涉嫌起底警员及家属资料,香港一电信公司员工4项罪名成立,法官称监禁不可避免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据香港“星岛网”10月9日报道 , 香港一电信公司男技术员涉嫌利用工作之便 , “起底”超过20名公众人物、警务人员及警员家属 , 另外又涉拍摄警署 , 被控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1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个人资料罪 , 以及1项游荡罪 。 区域法院今日(9日)裁定被告陈景僖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 及1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个人资料罪”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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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 , 法官表示 , 就3项“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 , 被告雇主确认被告在工作中无须接触相关资料 , 也不得在未获授权下查阅、储存或对外客户资料 , 但被告通过公司电脑系统查阅 , 无论他是出于无谓无聊 , 或皆在确认某些资料的准确性 , 或是认为某些人做法有错而希望他人与其断绝来往而言 , 被告既非履行职务 , 也不获授权 , 同时违背公司对他的信任 , 故裁定罪成 。
报道提到 , 辩方质疑这些披露的信息是否确实导致事主蒙受心理伤害 。 对此 , 法官引述事主心理报告称 , 其情绪及行为在事发后数个月出现重大转变 , 包括感到无助、脆弱、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 即使随着时间的过去而减轻 , 但部分人心理伤害依然存在 。 毫无疑问 , 事主因这些“起底”行为而蒙受上述心理伤害 , 故裁定“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罪成 。
案件押后至11月3日量刑 , 期间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 , 法官明确表示 , 即时监禁乃无可避免 , 问题只在于时间长短 。
【涉嫌起底警员及家属资料,香港一电信公司员工4项罪名成立,法官称监禁不可避免】控罪称 , 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 , 3次不诚实地取用属于电信公司的电脑 , 并将一名客户的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发布 , 其间与社交通讯软件Telegram使用者串谋犯罪 。 有关游荡罪 , 是指被告去年9月22日于何文田忠孝街一个屋苑停车场游荡 , 并意图犯罪 。 区域法院9日裁定被告游荡罪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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