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被其参股子公司起诉,索赔近6.4亿元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郑明珠)10月8日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啤酒”或“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 , 其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一纸诉讼将重庆啤酒、嘉士伯等诉上法庭 , 称在双方约定的包销期间 , 上市公司违约与本案其他被告 , 采取多种关联交易行为 , 挤占“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 , 损害重庆嘉威的利益 。 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9亿元及诉讼费用 。


重庆啤酒被其参股子公司起诉,索赔近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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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于28年前的一纸协议

这起诉讼的始末 , 可回溯至28年前 。 1992年 , 重庆嘉威前身重庆金星啤酒厂与被告之一上市公司前身重庆啤酒厂签订《联合协议书》 , 开展啤酒包销合作 。 2009年 , 重庆嘉威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 , 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重庆嘉威生产“山城”品牌啤酒 , 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上市公司包销 。

 

但是 , 这番约定进行的并不太顺利 。 诉讼案件称 , 自2011年起 , 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 , 且上市公司与本案其他被告 , 采取委托加工、授权生产、外购酒在重庆区域销售、品牌调整及推广等多种关联交易行为 , 挤占“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 , 损害原告的利益 。

 

摩擦之下 , 2015年至2016年间 , 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 , 原告有条件地同意不追究上市公司此前的违约责任并作出让利 。

 

但重庆嘉威在《民事起诉状》中称 , 2017年至今 ,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继续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及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扩大关联交易 , 损害重庆嘉威利益 。

 

因此 , 重庆嘉威提出多条诉讼请求 , 其中包括要求重庆啤酒赔偿2011年至2015年期间未履行《包销协议》确定的最低包销数量及包销价格造成的损失及利息;赔偿因“2014年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生产的啤酒在重庆销售”造成的损失及利息等等 , 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9亿元 。

 

公告称 , 目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尚未开庭 。 案件被告包括上市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六厂、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