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民法典》有说法的,搭便车被撞好意思叫人家赔吗?长假出行如遇这事( 二 )


钱江晚报|《民法典》有说法的,搭便车被撞好意思叫人家赔吗?长假出行如遇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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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民法典》有说法的,搭便车被撞好意思叫人家赔吗?长假出行如遇这事】(法官倾情出演普法小剧)
话题二: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 , 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 在各种陋习排行榜中占居榜首 , 带来的社会危害极大 。 那么 , 高空抛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这仅仅还是民事责任部分 ,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 还要担负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拋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 ,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 ,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 , 致人死亡、重伤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 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 从高空坠落物品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
话题三:破坏生态环境
最好的时光在路上 , 出游、探险、猎奇成为很多人假期的选择 , 对于旅游者在户外旅游期间 , 因其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 旅游者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 ,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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