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四大行遭遇重压,资本总缺口超2万亿,发生了什么?"中国版"TLAC监管要来了( 二 )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 , 国外的TLAC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基于合同设置损失吸收条款 , 即在债务工具的发行合同中明确损失吸收条款 , 但设有此类特殊条款通常会增加债务工具的发行成本;二是基于法律形式的保障 , 如日本通过修订破产法允许TLAC工具不附加损失吸收条款 , 从而可以降低银行发行TLAC工具的难度和成本;三是基于金融控股集团机制设计的劣后安排 , 如允许金融控股集团发行符合条件的债券 , 用于旗下银行子公司进行TLAC资本补充 。
对标上述三种形式 , 后两种制度安排我国尚未有 。 《管理办法》明确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 ,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 ,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能够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

四大行|四大行遭遇重压,资本总缺口超2万亿,发生了什么?"中国版"TLAC监管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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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监管标准的适度本土化
巴塞尔Ⅲ协议的推出是为了纠正欧美大型银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暴露的问题 , 但具体到各国落地实施 , 也会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 。 对我国来说 , 受国情和银行特征等多重因素影响 , 中国银行业在满足巴塞尔Ⅲ资本要求方面所消耗的成本相对较高 , 因此 , 市场此前也曾呼吁 , “中国版”TLAC监管办法的实施也需进行适当的本土化调整 。
熊启跃表示 , 2010-2019年 , 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升水平低于同期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银行业 。 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因 , 就是我国银行业单位资产的资本消耗在不断提升 , 且显著高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银行业 。
为何我国银行业单位资产资本消耗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业风险加权资产的监管认定标准较为严苛有关 。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中国银行体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主要还是以标准法为主 , 对内评法使用较为审慎 , 但后者能够产生资本节约效应 。 例如 , 标准法规定相同类别所有资产的风险权重都一致 , 而内评法则能够通过多项细化指标甄别出同类资产不同的风险 , 明确不同的风险权重 。
熊启跃还表示 , 2019年末 , 中国仅有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和招商银行使用内评法高级方法(相当于巴塞尔协议中内评法初级法) , 且这六家银行的内部评级法仅覆盖部分风险暴露 。 此外 , 中国监管政策规定 ,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应取内评法计算值的1.06倍与标准法计算值0.8倍两者的最大值 , 这一要求也严于国际标准 。
“巴塞尔Ⅲ资本监管政策实施对提升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不过 , 受国情和银行特征等多重因素影响 , 中国银行业在满足巴塞尔Ⅲ资本要求方面所消耗的成本相对较高 , 其部分政策对中国银行体系的影响明显较大 。 我国应在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 , 善于发挥自由裁量权 , 缓解资本监管的负外溢效应 。 ”熊启跃称 。
《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设计恰好凸显出TLAC监管本土化后的完善 。 第二十条规定 , 由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 , 可以计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 当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最低要求为16%时 , 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当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最低要求为18%时 , 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风险加权资产的3.5%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条正是借鉴日本出台的将存款保险基金纳入TLAC资本的举措 , 以减轻资本监管政策对银行体系的负担 。
此次对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监管要求也体现出对本国国情的考虑 。 据了解 , 逆周期资本缓冲针对银行业所有机构 , 且须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 根据巴塞尔Ⅲ , 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在0-2.5%的范围内 , 其具体大小由广义信贷/GDP的缺口决定 , 如果缺口值高于10 , 将实施2.5%的要求 。 我国广义信贷/GDP的缺口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 如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政策 , 很可能触及2.5%的上限 。 对G-SIBs而言 , 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的实施还会提高TLAC扣减资本数量 , 加大TLAC政策达标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