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系新动向:豫园股份拟增持金徽酒 巩固控制权持股将超30%

2020年9月7日 , 复星系旗下上市公司豫园股份向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发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报告书摘要”) 。 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增持金徽酒股份 , 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 , 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 , 合计拥有金徽酒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30% 。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 , 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 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 , 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金徽酒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7.62元/股 ,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15,033,696.00元 。

以下为公告内容:

金徽酒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 , 系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 , 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优质白酒酿造为主 , 集科技研发、物流配送、网络营销、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区域性白酒企业 。 本次要约收购前 , 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已受让并持有金徽酒152,177,900股股份 , 占金徽酒总股本比例29.99998% 。

基于对金徽酒的深入调查研究 , 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 , 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增持金徽酒股份 , 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 , 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 , 合计拥有金徽酒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30% 。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 , 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 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 , 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金徽酒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徽酒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

本次要约收购后 , 豫园股份对金徽酒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 , 有利于提升金徽酒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有利于增强金徽酒竞争实力、提升金徽酒公司价值 。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7.62元/股 ,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715,033,696.00元 。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收购人已于2020年9月4日将200,000,000.00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金额的27.97%)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 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金徽酒的情形;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 , 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 豫园股份已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及董事会决议 , 履行向全资孙公司海南豫珠提供资金支持所必需的管理层内部流程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 收购人及本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 , 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