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9月7日 ,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全国政协办公厅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各民主党派中央 , 有关人民团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 , 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 包括房屋及构筑物 ,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 文物和陈列品 , 图书、档案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 具有重要意义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 , 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 , 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 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 ,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 ,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 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 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 , 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 , 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 高效利用 。

  (二)健全制度 。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 ,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 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 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 , 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 , 查漏补缺 , 明确操作规程 , 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

  (三)加强内控 。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 , 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 形成管理合力 。

  二、加强基础管理 , 确保家底清晰

  (四)核算入账 。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 , 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 , 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 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 , 确保账卡相符 。 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 , 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

  (五)登记管理 。 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 , 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 。 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 , 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 , 应当单独登记备查 , 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 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 , 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 , 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 ,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 。

  (六)清查盘点 。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 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 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 , 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盘盈固定资产 , 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 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 。 出现固定资产盘亏 , 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