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检察官承办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

宁夏:大检察官承办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
提讯上诉人 发表出庭意见
本报讯(采访人员单曦玺)9月3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慕荣涛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作为此案的承办人 , 二级大检察官、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出庭履职 , 二级大法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沙闻麟担任审判长 。
该案上诉人慕荣涛与被害人寇某(女)、被害人高某均系外来务工人员 , 三人均暂住于银川市兴庆区某宾馆 。慕荣涛因寇某与高某交往产生不满 , 预谋杀害二人 。2019年5月18日晚 , 慕荣涛至兴庆区某商行购买单刃刀 , 同日23时许 , 慕荣涛持刀至某宾馆 , 捅刺寇某、高某数刀 , 致寇某当场死亡 , 高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 , 他人报警 , 慕荣涛在案发现场等待 , 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12日 , 银川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慕荣涛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慕荣涛认为量刑过重 , 不服判决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 。
接案后 , 以时侠联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 , 进行了复核和补证工作 。5月13日 , 时侠联通过远程视频提讯上诉人慕荣涛 , 听取其上诉理由 , 详细讯问作案动机、案发经过 , 并带领办案组梳理证据、分析案情 ,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 , 结合客观证据 , 综合研判 , 确定出庭意见 , 研定讯问原则 。
庭审中 , 检辩双方对一审已举证质证的证据进行确认 , 当庭补充播放部分重要试听资料 , 围绕慕荣涛是否被迫捅刺被害人、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慕荣涛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 。
时侠联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 , 结合案件事实和客观证据 , 就争议点一一进行分析论证 ,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慕荣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上诉人慕荣涛犯罪动机卑劣 , 主观恶性深 , 犯罪手段残忍 , 犯罪后果严重 , 虽有自首情节 , 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一审判决认定准确 , 依法判处其死刑 , 量刑适当 , 罚当其罪 。建议二审法庭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因该案案情重大 , 法庭将择期宣判 。
据了解 , “一把手”带头办案出庭在宁夏已渐成常态 。今年以来 , 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均通过主持检委会、列席审委会等方式 , 积极主办或参与案件办理 。今年上半年 , 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案件210件 。
【宁夏:大检察官承办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单曦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