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落实投资者补偿机制需明确运行规则

_本文原题为 落实投资者补偿机制需明确运行规则
一家之言
A股市场也应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 , 为此应明确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的运行规则和相关运行机构 。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参加2020年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 , 要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 , 其中一条举措是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 。 笔者认为 , 这方面可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专门规则 。
“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非一个概念 。 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 , 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 也即该基金并非用于因违法违规而受损投资者的赔付 。
当然 , 负责管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投保基金公司 , 近年来在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方面展开尝试 , 包括组织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三个案例的先行赔付工作 。 这些个案“专项补偿基金”一般由负有欺诈责任的券商或大股东出资 , 与“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的含义应比较接近 , 但这些个案还只是摸着石头过河做法 , 具有零星碎片化特点 。 在新《证券法》实施的历史形势下 , “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或许应赋予新的含义 , 明确系统化、规范化的运作规则 。
【和解|落实投资者补偿机制需明确运行规则】这方面可以参照美国的公平基金制度 。 2002年《萨班斯法案》第308条确立了“公平基金制度” , 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追缴的违法所得、民事罚款与和解金可以并入同一个基金 , SEC制定分配计划 , 由法院审查 , 将基金分配给在证券欺诈中受损的投资者 。 SEC于2006年制定了《公平基金与吐赃计划规范和实践规则》 , 进一步规范了公平基金分配计划的制定和运作机制等相关事项 。 2008年年初 , SEC成立了收集和分配办公室 , 管理非法所得和民事罚金的追缴与公平基金的分配等事宜 。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证券市场 。 单个中小投资者虽然资金量少 , 但群体庞大 , 只有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 才能保护和提振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 引导其将闲散资金持续投入证券市场 , 转化为对实体经济的投资资本 。 而要保护中小投资者 , 在其利益受损的时候能有公平补偿机制、找回损失 , 这很重要 。
借鉴美国公平基金制度 , 笔者建议A股市场也应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 , 为此应明确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的运行规则和相关运行机构 。 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启动程序、听证规则、罚没款追缴规则、基金支付补偿投资者等内容;另外可由证监会负责行政罚没款追缴 , 证监会委托投保基金公司对基金进行运行管理、补偿支付等工作 。 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 , 除了行政罚没款 , 还有行政和解中的和解金 , 违法违规主体缴纳的先行赔付款等 。
当然 , 目前行政罚没款需上缴国库、暂时还不能用于补偿投资者 , 由此可引导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和解 。 今年新《证券法》第171条新增规定了行政和解制度 , 8月初期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其中都降低了行政和解适用门槛 , 这有利于拓展行政和解适用范围 , 行政和解应是化解证券纠纷案件、补偿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处置方式 。
投资者从“投资者保护专项补偿基金”获得补偿后 , 是否还可民事索赔?笔者认为 , 如果投资者由于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基金的补偿额 , 仍有权提出索赔 。 基金补偿与民事赔偿 , 都是投资者弥补利益损失的渠道 , 投资者从基金获得的补偿以及民事索赔所获赔偿 , 两者合计只要不超其实际损失 , 就符合损失填平原则 。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