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罗平法院公审3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

微信那头的“可人儿” , 每天都会对自己嘘寒问暖 , 本以为遇到了“爱情” , 可谁知见面就落入了“传销”的骗局 。 传销分子绞尽脑汁用尽套路以交友、介绍工作为名将人骗至窝点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近日 , 罗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乔某林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及抢劫罪一案 。
组织以“家”为单位传销窝点 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1月间 , 被告人乔某林伙同其他人员 , 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 , 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 , 在曲靖市麒麟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 该传销组织分为高级经理(又称大老总)、业务经理(又称经理、老总)、业务主任(又称领导、家长)、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层级 , 组织上层人员通过组织中的“家长”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 。
【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抢劫…罗平法院公审3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家”中安排“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 其他业务员又在上级的安排下 , 分别充当“表妹”、“表哥”、“黑脸”、“二手”、“师傅”等角色 , 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为借口 , 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 , 然后将被害人的手机骗走后交师傅或家庭领导保管 。
进入传销窝点后 , 犯罪集团将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 , 并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实施威胁、压制、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 , 继而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陪同起居生活、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 , 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家长和管家的组织、带领下 , 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 , 并逼迫、骗诱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一套产品费用为2800元)以加入传销组织 。
不仅如此 , 犯罪集团还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 , 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其向犯罪集团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 。 同时 , 各传销窝点的人员之间存在相互轮换、相互协助控制被害人、收取被害人购买产品费用等情况 。
形成循环犯罪模式 组建31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害人加入犯罪集团后 , 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提成或者晋升级别从而达到尽快获取更多回报 , 便会以同样的犯罪模式诱骗新的不特定人员加入该组织 , 或者积极参与实施对其他业务员骗来的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
最终形成循环犯罪模式 ,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乔某林为首要分子 , 被告人林某珍、李某英、张某萍、姜某涛为重要成员 , 被告人李某棚、蒋某良、孔某林、王某姣、谢某丹、王某春、黎某、邱某林、苏某辉、陆某涛、李某兰、谭某宇、唐某、钟某、梁某、朱某勇、陈某伟、莫某宏、张某钩、刘某健、陈某、庄某婷、黎某树、王某辉、蒋某平、方某为一般成员的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
庭审过程中 ,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 , 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 部分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 该案件庭审持续了两天 , 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 , 案情重大、复杂 , 罗平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