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整楼赔偿”不影响追凶

“全楼赔偿”作为一种“次优的公平” , 只是案件的一个“逗号” , 无论是从民事还是刑事的角度 , 都决定了对真凶的追查还会继续 。
吴元中|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整楼赔偿”不影响追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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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图文无关 。 图片来自新京报网
文 | 吴元中
【吴元中|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整楼赔偿”不影响追凶】日前 , 四川遂宁首个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宣判 , 引发广泛关注 。
案情是 , 2016年11月11日 , 李女士推着不满周岁的女儿经过油坊中街时 , 突然一个铁球从天而降 , 正好砸中女儿 , 经抢救无效当晚去世 。 由于久未找到抛物者 , 女童父亲将事发地整栋楼住户告上法庭 , 时隔4年终于宣判 。 船山区法院认为 , 包括底层门面经营者在内的整栋楼住户都有可能是加害人 , 判决每户赔偿3000元 。
虽然李女士一家终于获赔 , 但这栋楼的绝大多数住户想必都因此感到委屈 。 谁都知道 , 该球只能出自一人一户之手 , 因未找出凶手就让整座楼住户担责 , 的确令人难以接受 。 报道说 , 已经有住户提起上诉 。 当然 , 不管是现行侵权责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都规定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赔偿 , 根据法律也只能这样判 。
当然 , 这样的判决引发一定的争议也可以预见 。 从同情受害人的角度来说 , 在真凶归案之前 , 由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共同赔偿 , 一定程度上可以抚慰失去孩子的父母亲;而从无辜住户的角度看 , 因为别人的错误而买单 , 不免因此而不平 。 但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 主要是遵循了公平原则 。 否则 , 让受害人一家承受既失去孩子、也找不到真凶的全部损失 , 则更有失公平正义 。
当然 , “全楼赔偿”远不是公平正义的终点 。 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 , 对侵权责任法单纯的“连坐式”补偿规则打上了三个“补丁”:第一 , 明确建筑物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第二 , 明确公安等机关有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第三 , 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 , 在查清责任人后享有追偿权 。 这些“补丁”意在将“全楼补偿”规则的运用降到最小可能 , 进而纠正所谓“连坐”的消极后果 。
另外 , 从刑事追责的角度看 , 这一案件也不会因此判决而终结 。 高空坠物、抛物把人砸死砸伤涉嫌刑事犯罪 , 是毋庸置疑的 。 尤其是 , 2019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了故意从高空抛物品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应当依照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 ,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一意见解决了以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模糊的难题 , 强化了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追究 。 同时 , 为了尽最大可能防止出现无辜者受牵连的情形 , 《意见》也特别强调 , 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 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 , 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 , 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 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公安机关并没有宣布不属于刑事案件 , 而是成立调查组 , 展开了一系列的侦查 , 如调取附近视频、逐户排查、提取指纹和DNA、开展技术对比等等 。 此案一直拖了4年才判决 , 也侧面表明追查真凶之难 。
但无论是从民事还是刑事的角度看 , 这一案件都不会止于“整楼赔偿” 。 这种不够完美的判决、涉事住户的委屈 , 对侦查机关来说 , 更是一种督促 , 督促他们坚持追凶 , 让真凶伏法并返还无辜者的“垫款” 。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和侦查手段不断进步 , 侦破这类案件也会越来越容易 。 近来 , 一些一二十年前的“无头案”都最终侦破 , 对于这种嫌疑人范围相对确定的案件 , 更有理由相信早晚会侦破 , 只要侦查机关持之以恒地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