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贵州通报大方县“拖欠教师4亿多工资”等问题:对大方县政府县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二 )


三、擅自改变教育专项经费用途 , 违规挪用上级资金34194万元 。 经查 , 大方县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用途 , 挪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严重 。 2018年、2019年两年间 , 大方县共挪用上级教育专项资金34194万元 , 其中中央直接下达部分26027万元 , 占被挪用总数的76% 。 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13482万元、校舍改造等基础设施资金7937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工程资金5806万元、薄弱学校改造资金335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50万元、其他经费964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 非经法定程序 , 不得调整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 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 , 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 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等规定要求 。
四、未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 。 经查 , 2018年 , 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26元 , 实发65503元 , 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9552元 , 实发66316元 ,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800元左右 。 2019年 , 大方县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65元 , 实发63974元 , 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83761元 , 实发69294元 ,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5000元左右 , 差距不减反增 。 2020年上半年 , 大方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要求 。
五、以发放所拖欠的绩效工资等款项为由 , 变相强制要求教师存款入股 。 经查 ,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通过会议部署等形式 , 要求教师按照不低于被拖欠的2019年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的2.5倍金额存款入股当地政府发起成立的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信合公司”) , 以此作为发放拖欠绩效工资等款项的前置条件 。 乌蒙信合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方县财政局 , 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设置、突出“供销信用合作”宣传等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和行业监管 , 在无任何金融牌照、不具备开展股金服务资格的情况下 , 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 , 变相强制吸纳教师存款并许诺支付9.8%-12.8%的高息 。 截至督查时 , 全县28个乡镇中 , 只有4个乡镇的教师完成存款任务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汇总名单后交乌蒙信合公司发放了拖欠款项 , 另外24个乡镇的教师仍未领到绩效工资等款项 。 同时 , 当地教师被拖欠的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生活补助2575万元 , 也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存入乌蒙信合公司 , 所办理的取款卡扣留在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处 , 未向教师正常发放 。
六、改变困难学生补助发放渠道 , 强制未成年学生入社入股 , 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 。 经查 , 大方县改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有发放渠道 , 通过乌蒙信合公司代发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涉及困难学生4.2万多名 。 截至2020年8月20日 , 乌蒙信合公司共有社员7.56万人 , 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社员的比例高达56% , 主要是因发放困难补助而被动入社成为“股东”的中小学生 。 同时 , 乌蒙信合公司还以提供社员股金服务名义 , 直接克扣每名学生50元作为入社资格股金 , 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 。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 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