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四川遂宁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因未找到抛物者整栋楼被判赔(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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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故意杀人罪祭出重典才能护卫“头顶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其中,最让公众感到有力的一条是,“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老百姓曾经形象地把高空抛物称为“故意杀人”,如今在法律上得到“呼应” 。城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 。遗憾的是,有一些住在高楼的人,素质并没有随之“更上一层楼”,反而做出了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举动,高空抛物就是典型,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随手一扔,自身素质便连同被扔下的东西,以自由落体的方式,跌向地面,摔得粉碎 。楼下汽车等物品被砸坏是家常便饭,无辜人员伤亡也非个例 。
危害显而易见,防范刻不容缓 。可相当长时间里,对“头顶上的危害”存在现场取证难、责任认定难、法律适用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今年7月贵州贵阳一熊孩子高空扔下灭火器致人死亡案,就引发广泛争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作为未成年人的当事人及其父母又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查阅之前相关案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是最常用的罪名,包括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认为这样的判决“轻了”,既不能还受害者以公道,也无法教育引导更多人,更无法有效扭转高空抛物、坠物多发且造成严重危害的严峻形势 。
《意见》完成了从“过失”到“故意”的转变,说明这不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释放了从严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形成强大的震慑态势 。故意高空抛物高度危险,存主观恶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只有依法严惩,才能减少公众的疑虑,也符合公众的期待 。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应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持续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合力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当然,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从严惩治更要明确区分 。对此,《意见》也都有明确表述,比如对“谁扔的”,提出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一项项明确要求,一个个责任主体,正在织密防范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的法网 。
_本文原题: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四川船山法院判整栋楼住户集体赔偿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四川遂宁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因未找到抛物者整栋楼被判赔】来源:综合封面新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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