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数据生产力:新动能,新治理——首届“2035数据治理论坛”在京举办( 二 )


报告认为 , 数据生产力时代最本质的变化 , 是实现了生产全流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的可获取、可分析、可执行 。 从数据流动的视角看 , 数字化解决了“有数据”的问题 , 网络化解决了“能流动”的问题 , 智能化则解决了“自动流动”的问题 。 从创造价值的方式来看 , 数据生产力创造价值的方式 , 与技术、土地、劳动、资本等过往生产要素都有所不同 , 如果说技术对土地、劳动、资本产生的是乘数的激发效应 , 那么数据对技术、土地、劳动、资本则产生了指数化的赋能效应 。 数据生产力创造价值的基本逻辑 , 是面向赛博空间以算法、算力推进隐性数据和知识的显性化 , 将数据转变为信息 , 信息转变为知识 , 知识转变为决策 , 由此在数据的自动流动中化解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 。
报告认为 , 数据生产力成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新型能力 , 意味着多个方面的重大改变 , 如:人类改造自然从直接走向间接 , 从能量转换工具走向智能工具 , 从劳动者走向知识创造者 , 从能源资源走向数据新要素 , 从经验决策走向基于“数据+算法”的决策 , 从他组织走向自组织 , 从产品分工走向知识分工 , 从小规模协作迈向数亿人的全球实时协作等 。
新华网|数据生产力:新动能,新治理——首届“2035数据治理论坛”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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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发表致辞
数据治理七大问题有待突破
数据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 呼唤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也即数据治理加速变革 。 与会专家指出 , 近年来我国数据治理积极探索 , 取得了若干成效 , 但同时 , 以下七个问题仍然有待创新突破 。
从意识和思维看 , 数据治理需避免“超前立法”或“问题失焦” , 并对未来创新保持开放与敬畏 。 工业时代的“红旗法案”限制了英国汽车工业的创新发展 , 汽车的出现也让马匹给城市带来的污染变成了“假问题” 。 同理 , 今天所谓的“数据垄断”等话题 , 其实是忽视了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即将产生的更大规模数据;今天脱离“数据+算力+算法”的框架去讨论数据 , 也是非常片面的 。
从原则看 , 数据治理需注重“保护与开发平衡并重 。 ”被过度保护的要素 , 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 因此也要着重促进数据开发 , 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从主体或领域看 , 数据治理需避免“顾此失彼” , 而应各主体之间平衡并重 。 比如 , IDC曾预测 , 2025年数据产生的主体将由个人转移到企业 , 届时企业产生的数据量将占到总量的60% 。 但一段时间以来 , 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数据安全都是主流和热点议题 , 作为数据记录和利用主体的企业数据权益则少有关注 。
从监管看 , 我国数据治理的监管方式、力度、流程等有待创新 。 如 , 监管体系中以政府部门单向管理为主 , 行业协会有待发挥更大作用 。 政策流程上 , 鉴于GDPR给欧盟科技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 应充分评估数据政策的经济社会影响 。 此外 , 数据监管的战略目标和价值主张等深层问题 , 数据处理主体的责权利等问题 , 也都值得关注 。
从社会氛围看 , 围绕数据的“保护论”和“价值论”有所偏颇和失衡 。 行业协会、数字科技企业、媒体等 , 应采用各种方式 , 提高个人的数据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 同时也应重点传播“数据生产要素、数据生产力、数据的价值创造”等内容 , 以利于社会各界准确、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拥抱数据时代 。
从研究视角看 , 要聚焦研究数据的产权、隐私、要素市场等难题 , 但也要避免从概念到概念 , 而是要到鲜活的产业实践中 , 综合性、全局性地去研究数据价值创造的机理 。
从发展路径看 , 我国在探索数据治理的进程中应避免“言必称GDPR”等现象 , 而应立足国情自主探索 。 过去20年来 , 我国数字经济已经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全球领先 , 我国包容开放的数字经济监管框架也为世界所称道 , 因此 , 既要有国际视野 , 同时更要从我国经济、产业和文化等国情出发去自主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