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山西襄汾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事故最终究竟由谁承担责任?

8月29日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 最终造成29人在事故中遇难 。 根据媒体得到的最新消息 , 目前聚仙饭店老板祁某华已被刑事拘留 , 其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8月29日上午 , 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 截至8月30日3时45分 , 救援结束 , 共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 当地官方人士介绍 , 饭店坍塌疑因在预制板(楼板)上方加盖搭建物 , 造成房屋结构承重出现问题 。 坍塌饭店所在村庄村主任称 , 涉事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 , 未进行专业设计 。
聚贤酒楼所在的陈庄村的村支书祁占国表示 , 饭店下面是祁某华的宅基地 , 村上没有具体要求 。 至于饭店 , 祁某华有完整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有具体的监管单位 , 村里没有这方面管理权力 。
那么饭店倒塌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上述某市住建局业务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正常的房屋责任事故 , 主要有五大主体: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测部门 。 对照他们是否履行职责 , 划分责任 。
在农村 , 有规定地方 , 要查施工人员的从业资质 , 图纸审查 , 招投标监督 。 按照规定县一级的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城乡建设进行监管 , 乡镇一级的土地所对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有发现报备责任 。 按照规定 , 规模以上建设项目还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 在这个流程中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有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 不接受监督就要接受处罚 。 但是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 就要追究渎职责任 。
如今饭店法人祁建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 齐飞律师认为 , 餐厅的经营者首先应该承担消费者的人身损害责任 。 房屋的产权人是第一位的赔偿责任人 。 但施工方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 在农村 , 许多房屋建设是亲戚朋友来帮忙 , 并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 , 如果是这样 , 他们不会承担责任 。 如果是正规施工单位 , 就要了解房屋垮塌原因 , 如果施工单位仅仅按照图纸施工 , 就要看是否是设计单位的责任 。
「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山西襄汾坍塌饭店老板被刑拘,事故最终究竟由谁承担责任?至于住建局、乡政府是否需要承担监管责任?齐飞认为 , 发生事故的房屋已经建设几十年 , 要看当时当地的法律是否规定了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