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办督查室:贵州毕节大方县拖欠教师近4.8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 。但是,一些地方在落实政策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2015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 。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18031万元 。经查,大方县共计拖欠教师2019年绩效工资6336万元、第13个月工资2541万元,2015年至2019年乡镇工作补贴8100万元,2020年乡村生活补助105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要求 。
二、未按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欠缴29930万元 。经查,大方县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2019年1月以来欠缴教师住房公积金13997万元、医疗保险13000万元,2020年5月以来欠缴教师养老保险2933万元,并通过虚列支出将有关经费从大方县财政局拨入县教育科技局实拨资金银行账户,再通过一般缴款书回流国库基本账户的方式挪用教师住房公积金15217万元、医保资金808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规定 。
三、擅自改变教育专项经费用途,违规挪用上级资金34194万元 。经查,大方县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用途,挪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严重 。2018年、2019年两年间,大方县共挪用上级教育专项资金34194万元,其中中央直接下达部分26027万元,占被挪用总数的76% 。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13482万元、校舍改造等基础设施资金7937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工程资金5806万元、薄弱学校改造资金335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50万元、其他经费96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等规定要求 。
四、未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 。经查,2018年,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26元,实发65503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9552元,实发66316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800元左右 。2019年,大方县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65元,实发63974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83761元,实发69294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5000元左右,差距不减反增 。2020年上半年,大方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