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山|舍得酒业遭股东违规占用4.75亿 董事长刘力等收警示函( 二 )


经公司自查 , 2019年度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得营销公司”)累计支付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21.58亿元 , 累计收回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21.58亿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舍得营销公司应付蓬山酒业公司100.00元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 , 舍得营销公司累计支付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18.52亿元 , 累计收回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13.77亿元 , 截至2020年8月19日 , 舍得营销公司应收蓬山酒业公司47486万元 , 其中本金为4.40亿元 , 资金占用费为3486万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率5.00%计算) 。 以上资金为天洋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蓬山酒业公司对公司形成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 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 , 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 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