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喝茶,凭啥收我茶位费?餐厅“取巧”引吐槽( 二 )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认为 , 茶餐厅、粤菜馆收取茶位费 , 或许从历史渊源看带有“早茶文化”意味 , 但也是一种商家事先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强制性收费 , 属于格式条款 , 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 理当予以规制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 茶位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而是属于市场调节价 , 由餐饮业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 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和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不宜硬性一刀切 , 行业标准是关键

  一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 与茶位费相似 , 餐厅“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形形色色的附加费用 , 也曾因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有明显强迫性而引起公众热议 。 那么这些费用有什么区别?目前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半月谈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从全国性法律规章来说 , “最低消费”目前被明令禁止 , 部分地区对“开瓶费”等附加服务费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 然而 , 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餐饮企业收取茶位费 。

  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 , 对于“茶位费”来说 , 考虑一些区域的饮食消费习惯等因素 , 进行硬性约束要谨慎考虑 , 可以通过软性行业自律等方式 , 建立指导性标准 , 提升、规范餐饮企业服务质量 , 促进保障消费者权益 。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深圳消委会将推进制定餐饮行业团体标准 , 借助行业协会、优质企业等社会力量 , 推动餐饮行业在“茶位费”等方面的自我承诺 , 提升服务质量 , 减少消费成本 。 (采访人员 孙飞 胡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