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快评丨父母殴打孩子,要走出“民不告官不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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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快评丨父母殴打孩子,要走出“民不告官不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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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 针对“一女孩被亲生母亲殴打”一事 , 长丰县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2日晚发布通报称 , 长丰县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 , 并将依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和调查的事实依法处理 。 (9月3日《红星新闻》)
9月2日11时许 , 长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接到吴山中心小学校长电话 , 反映该校三年级学生周某某还在受其亲生母亲郑某殴打 , 肢体有伤痕 。 受伤害孩子周某某 , 女 , 10周岁 。 6月18日 , 学校老师发现该学生身上有伤 , 了解到是孩子母亲郑某殴打所致 。 老师和郑某就教育孩子不能粗暴进行沟通 , 效果不好 。 后学校联系镇妇联和派出所共同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 。 因当时孩子伤势轻微 , 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学校共同进行教育训诫 。
细看这起“父母殴打孩子”事件过程 , 发现有这样几个细节是需要深度研究和关注的:其一 , 举报“父母殴打孩子”的是学校的校长 , 是举报之后警方才关注的;其二 , 举报“父母殴打孩子”经历了多次 , 而结果只是“综合考虑 , 未予法律处罚”;其三 , “父母殴打孩子” , 邻居们是知情的 , 可是并没有人举报 。
这起“父母殴打孩子”事件 , 让我们思考的空间是巨大的 。 为何“父母殴打孩子”多是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层面 , 都是到了“有人举报了”才去查处和关注 。 而大多数时候 , 只要不是“打残废了”“打死人了” , 最终的结果都是在处罚层面“挠痒痒” , 受到法律处罚的很少 。
原因是什么!答案是传统的思维模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父母殴打孩子”就是家务事 , 就是“教育的方式” , 除非是十分严重了 , 有人举报了 , 才真正去约束 。 民间层面的传统认知 , 司法层面的错误认知 , 才有了“民不告官不究”的潜规则 。 似乎 , “父母殴打孩子”是正常现象 , 虽然法律有规定 , 处罚的时候还是“人性化”的情绪占据了上风 。
事实上 , “父母殴打孩子”是违法的 。 《反家暴法》第2条明确规定 , 家庭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1653、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第34条规定 , 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 ,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
【东方网|东方快评丨父母殴打孩子,要走出“民不告官不究”困局】而实际上 , “父母殴打孩子”真正步入警方环节的很少 , 到了检察院环节 , 法院环节的就更寥寥无几了 。 父母殴打孩子 , 要步入“民不告官也究”法治时代 , 主动出击 , 才能让“父母殴打孩子”属于违法真正在家长心里扎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