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两男子深夜不睡觉,干了这事,后果严重了


9月3日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被告人刘某、杨某二人提起公诉 。
案情回顾: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 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 在明知沿河县城滨江亮化工程已交付投入使用 , 仍单独或伙同杨某 , 多次在深夜通过使用老虎钳、刀片等作案工具 , 将亮化工程的多处通电电缆线切割贩卖 , 造成电缆线损坏电线短路 , 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 经鉴定 , 被切割的3746米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110169元 。
【盗窃案件|两男子深夜不睡觉,干了这事,后果严重了】
盗窃案件|两男子深夜不睡觉,干了这事,后果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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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源网络 , 与正文无关 。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电力设备 , 危害公共安全的 , 但不构成盗窃罪的 , 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 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本案中 , 二人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 , 盗窃交付使用的供电设备 , 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 依法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
来源: 沿河检察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盗窃财物 , 法网难逃 。 两人明知是供电设备仍实施盗窃 ,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 同时也将自己置于现实危险之中 , 稍有不慎就会触电身亡 , 即使作案得手 , 等待着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 在此告诫广大群众 , 切莫心怀侥幸贪图不义之财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