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热评丨正当防卫新规,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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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 。 《指导意见》明确 ,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 , 坚决依法认定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央视新闻|热评丨正当防卫新规,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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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 然而 , 一段时间内 , 受执法理念、执法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 在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中 , 个别情况下的确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现象 , 导致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 , 在能不能防卫、如何防卫等问题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无所适从 , 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因此被削弱 。
近年来 , 司法机关通过江苏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多起热点案件的办理 , 向社会传递了正当防卫的正确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 对之前错误理念和认定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
此次 , 在系统总结司法机关办案经验的基础上 , 制定发布《指导意见》 , 用更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办案 , 有利于执法司法活动对公民正当防卫行为作出准确认定 。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 , 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涉及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 公安、检察、法院参与其中 , 三部门联合发文有利于更好统一法律适用 。
《指导意见》对于如何正确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做了全面规定 , 以下几点尤其令人印象深刻:
第一 , 为正当防卫“松绑” , 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 。 不法侵害往往具有突发性 , 如果苛求防卫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必须做出完全理性的判断 , 无疑将置其于不利的境地 。 为此 , 《指导意见》明确 ,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 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再比如 , 在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的判断上 , 《指导意见》规定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对防卫者来说 , 这些规定是对其心理和行为上的“解放” 。
第二 , 《指导意见》对特殊防卫具体适用的规定意义重大 。 特殊防卫规定在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特殊防卫情况下 ,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暴力侵害 , 防卫不及时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而特殊防卫下可能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后果 , 防卫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也因此加大 。 近两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 , 多是特殊防卫案件 。 《指导意见》有关特殊防卫适用的规定明确具体 , 依此防卫 , 公民制止不法侵害时 , 将不再有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顾之忧” 。
第三 , 防止正当防卫被滥用 。 正当防卫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 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等 , 缺一不可 。 《指导意见》明确 , 对于以防卫为名 , 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 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 , 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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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 , 公民更好利用正当防卫法律武器制止不法侵害 , “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理念会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强化 , 不法侵害人、潜在犯罪人会受到更有力震慑 , 《指导意见》的价值将在现实中逐步显现 。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