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和“谁死伤谁有理”说再见!

:原题为_央视新闻|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和“谁死伤谁有理”说再见!。
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指导意见》划重点
《指导意见》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 , 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均有新规 。
其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 , 如何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 怎样算是防卫过当 , 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等问题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下面 , 我们就配合具体案例来学习下 , 如何正确打开正当防卫的新规!
案情回顾:
因为建房问题 , 被告人汪天佑与邻居女婿燕某等人发生矛盾 。 燕某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闯入汪天佑家 , 双方在厮打过程中 , 汪天佑打伤燕某及同伙头部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 。
新规指导: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 , 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 , 可以实行防卫 。
处理结果:
本案中 , 燕某等人与汪天佑并不相识 , 且不表明身份、天黑时强闯入汪天佑家 , 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居住安宁 , 而且已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 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 , 可以进行防卫 。 因此 , 汪天佑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案情回顾:
传销人员郭某(已判刑)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传销窝点 , 胁迫她加入传销组织 。 盛春平想要离开却遭拒 。 在郭某等人逼近她时 , 盛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郭某同伙左侧胸部 , 致心脏破裂 。 之后 , 盛逃离现场 , 但郭某同伙因未遵医嘱进行康复治疗最终死亡 。
新规指导:
【央视新闻|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和“谁死伤谁有理”说再见!】成立正当防卫 , 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五个条件 。
盛春平案件中 , 她不了解郭某等人意图 , 过程中始终不能明确自己陷入的是传销窝点 , 且考虑案发当场双方力量对比情况 , 特别是盛所面临的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 同时考虑死者死亡过程、原因 , 应当认为盛春平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来看 , 盛春平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处理结果:
盛春平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不给予起诉 。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天杰与妻子孙某在工作时 , 被害人周某等人调戏孙某 , 陈天杰与周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 , 在周某等人主动攻击陈天杰时 , 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挥舞中致周某等人受伤 , 其中一人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
新规指导:
首先 , 在判断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时 , 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 , 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本案中 , 陈天杰是在其妻子被羞辱、自己被打后为维护自己与妻子的尊严、保护自己与妻子的人身安全 , 防止不法侵害而被动进行的还击 , 其行为属于防卫而非斗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