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取保:无法接受对自己的有罪指控


中国新闻周刊|吉林法官王成忠羁押三年取保:无法接受对自己的有罪指控历时3年 , 原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法官王成忠于9月2日取保候审 。 三年前的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把王成忠送进了看守所 , 此后 , “同事审同事”“民事未判刑事先审”“二审指定管辖第一案”等众多鲜见操作让王成忠案始终备受关注 。
9月2日 , 中国新闻周刊独家采访王成忠 , 取保候审后 , 他表示仍然无法接受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有罪指控 。
“这三年天天在等待着 , 我做了30多年法官 , 法官相信法律 。 ”王成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直至现在 , 他仍然觉得自己对林权案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
此前 , 对于是采用“60万元”还是“600万元”的合同 , 王成忠认为两份合同均是私下拟定 , 且“60万元”合同不符合市场价值 , 故维持一审原判 。 此后 , 王成忠及一审法官张大庆先后被带走调查 。
王成忠表示 , 出狱后 , 自己仿佛还在三年前 , 但是回来之后什么都变了 , “家里本来有四个老人 , 我今天才知道我妈妈过世了 , 我岳母也瘫痪在床 , 我的事对她们有很大打击 。 ”
取保候审 , 但二审未判 , 王成忠始终在等待着自己的判决结果 。
“林权案”的三份协议
一起林地纠纷“绊倒”两位法官 。
2016年 , 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 , 原告郭永贵将1150亩林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卖给被告郭长兴 , 其中 , 关于林地转让的三份合同引发了纠纷 , 原告和被告对究竟应该采用“60万元”合同还是“600万元”合同产生了争执 。
判决书显示 , 2010年至2014年间 , 李笑岩欠郭长兴款130万元 。 2015年 11月 , 李笑岩先后持无价“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标明转让价为60万元的“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 意将涉案林地过户给郭长兴 , 但此林地登记于李笑岩姨夫郭永贵名下 。 2016年1月19日 , 转让协议分别由郭长兴的亲属李国辉和李笑岩代签 , 两人又签订一份标价600万元的林地转让协议 。
2016年1月27日 , 该林地以转让价“60万元”的协议备案至郭长兴名下 。 2017年11月、12月 , 林地协议纠纷开始 , 郭永贵先后两次起诉郭长兴 , 要求其支付过户前后 , 郭长兴借给李笑岩的58万元之外的林地转让款542万元 。
庭审中 , 被告郭长兴表示自己不认识原告郭永贵 , 只认识三份协议的代签人李笑岩 , 且他认为李笑岩才是涉案林地的拥有者 。 郭长兴回忆 , 在签订合同时 , 林业站工作人员说 , 未确定价款无法过户 , 两人协商签了60万 , 并备案过户 。 此后 , 李笑岩联系郭长兴称为应付债主 , 希望再签一份600万元协议 。
一审期间 , 李国辉被追加为“第三人” , 李笑岩作为证人出庭 。 李国辉认为 , 郭长兴和李笑岩之间的转让实为代卖 , 600万转让协议是假的 。 李笑岩则称 , 600万元是郭长兴认可的 , 双方是买卖关系 。
2017年3月23日 , 一审法院裁定 , 该案买卖关系成立 , 郭长兴应付转让费542万元 。 郭长兴不服提起上诉 。
法官变被告
2017年4月24日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交由法官赵艳霞审理 , 后分配给王成忠审理 。
王成忠认为 , 此案争议焦点是两份有价“林地转让协议”采用哪一份的问题 , 经过调查 , 王成忠认为备案时所用的60万转让价明显过低 , 故维持一审判决 。
“林权案”二审终结之后 , 辽源中院审委会对此案进行内部讨论裁定 , 认为该案审理有误 , 决定再审 。
再审期间 , “林权案”涉案人员李笑岩因涉嫌诈骗罪被捕 。 经再审法院审理 , 涉案林地为李笑岩妻子金宝华于2008年购买 , 因李金二人为公职人员 , 为规避风险 , 将林地登记在亲属郭永贵名下 。 此后 , 因金宝华兄长金宝岩是辽源中院常务副院长 , 一审和二审法官均被指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