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哪些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七问“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俊)近年来 , “于欢案”“昆山龙哥案” “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 此前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也逐渐被激活 。

 

今天(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做出明确要求 。

 

只有面对生命危险时才能正当防卫吗?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怎么办?面对一群不法侵害人是否只能对主要侵害人实施防卫?正当防卫“松绑”是否会被滥用?

 

一问:面对哪些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侵犯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公私财产以及非法入侵住宅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 什么是不法侵害?

 

《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作出详细规定: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 , 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 , 也包括违法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 , 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 , 可以实行防卫 。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 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 , 可以实行防卫 。

 

二问:如何界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按社会公众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 尚未结束 。

 

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 , 《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 ,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