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两记耳光后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 。

“司法适用中 , 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 , 也要注意把握界限 , 防止滥用防卫权 , 特别是对于针对轻微不法侵害实施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 , 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 。 ”最高法表示 。

本案中 , 黄某乙、李某某打刘金胜耳光的行为 , 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 , 有别于以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 。 因此 , 刘金胜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被打了两耳光便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 致人轻伤的行为 , 没有防卫意图 , 属于泄愤行为 , 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因恋爱、婚姻等引发的不法侵害 优先选择其他制止手段而非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

最高法在阐明该案典型意义时表示 , 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 , 要根据整体案情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做到依法准确认定 。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或者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不法侵害 , 特别是发生在亲友之间的 , 要求优先选择其他制止手段 , 而非径直选择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 , 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 契合我国文化传统 。

对于相关案件 , 在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时 , 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害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进行判断 。

本案中 , 刘金胜与黄某甲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 , 刘金胜打了黄某甲两耳光 , 这是引发后续黄某乙、李某某等实施上门质问争吵行为的直接原因 。 换言之 , 本案因家庭琐事引发 , 且刘金胜具有重大过错 。 据此 , 法院对刘金胜致人轻伤的行为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契合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念 ,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