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两记耳光后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打两记耳光后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不认定为正当防卫。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王俊)今天(9月3日) , 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 , 其中包括一起滥用防卫权行为的案件 。 被告人刘金胜因家庭婚姻情感问题矛盾激化 , 被打了两耳光后 , 便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 致人轻伤 , 该行为没有防卫意图 , 属于泄愤行为 , 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案情:家庭情感纠纷引发刑案

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非婚生育四名子女 。 2016年10月1日晚9时许 , 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 , 刘金胜打了黄某甲两耳光 。 黄某甲来到其兄长黄某乙的水果店 , 告知黄某乙其被刘金胜打了两耳光 , 让黄某乙出面调处其与刘金胜分手、孩子抚养等问题 。

黄某乙于是叫上在水果店聊天的被害人李某某、毛某某、陈某某 , 由黄某甲带领 , 于当晚10时许来到刘金胜的租住处 。 黄某乙质问刘金胜 , 双方发生争吵 。

黄某乙、李某某各打了坐在床上的刘金胜一耳光 , 刘金胜随即从被子下拿出一把菜刀砍伤黄某乙头部 , 黄某乙逃离现场 。 李某某见状欲跑 , 刘金胜拽住李某某 , 持菜刀向李某某头部连砍三刀 。

毛某某、陈某某、黄某甲随即上前劝阻刘金胜 , 毛某某、陈某某抱住刘金胜并夺下菜刀后紧随李某某跑下楼报警 。

经鉴定 , 黄某乙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 , 李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 对轻微不法侵害直接施以暴力予以反击 , 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 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评判 。 黄某乙、李某某各打被告人刘金胜一耳光 , 显属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 。

此种情况下 , 刘金胜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综合案件具体情况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金胜有期徒刑一年 。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两记耳光属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 有别于有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