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时报|把好人生方向盘 同心共筑安全路 杨浦区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新闻发布会

:原题为_杨浦时报|把好人生方向盘 同心共筑安全路 杨浦区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新闻发布会。
酒驾的危害性众人皆知 。 生活中 , 由于醉驾造成的危险驾驶案例数不胜数 。 近年来 , 危险驾驶案件有哪些新特点?检察机关又将如何发力、持续打击危险驾驶犯罪?9月1日 , 杨浦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近三年杨浦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 分析梳理犯罪发展趋势 , 并提出对策建议 。
同车人沦为“同刑人”
通报称 , 近年来 ,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 2017年9月至今 , 杨浦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461人 。 其中 , 值得注意的是 , 今年 , 杨浦区检察院办理了3起追诉“同车人”案件 , 依法打击了借车给他人酒驾的行为 , 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 。
2020年5月14日凌晨 , 交警进行酒驾排查时 , 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孙某有酒驾嫌疑 。 经检测 , 孙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00.4mg/100ml ,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 , 同车的杜某某也被追加起诉 。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 , 孙某并非是被查获的小型轿车的车主 , 而车主杜某某当时就坐在副驾驶位置 , 且其案发当晚亦有饮酒 。 据杜某某供述 , 案发当晚其与孙某等人聚餐 , 席间均有饮酒 。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 , 饭后杜某某在明知孙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 , 仍然将车辆交由孙某驾驶 , 其二人系共犯 , 杜某某亦涉嫌危险驾驶罪 。
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拘役二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罚金二千元;杜某某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罚金一千元 。
一起吃饭饮酒的朋友双双成为“同刑人” 。 其实 , 同车人也一样可能触犯法律:在饮酒过程中 ,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 , 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 , 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 , 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 , 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 对此 , 检察官提示 , 车主除了要时刻绷紧警戒弦外 , 也要对他人酒后开车和借车开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
因救人而醉驾触刑 , 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在对危险驾驶这一行为依法打击的同时 , 区检察院还根据法律和办案实际 ,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 对有特殊情节的案件区别研判 , 追求“情、理、法”三者的统一 。
2019年10月18日 , 王某某与工友在晚间时分小酌了几杯 , 回到寝室后 , 发现同住的工友张某面色发白 , 喉咙已经无法发声 。 原来 , 两日前 , 张某突然浑身发热 , 嗓子肿痛 , 自行服药后感觉效果不好 , 便在当日找了“江湖郎中”上门看病 。 医生称张某患上急性扁桃体炎 , 需要赶紧去医院治疗 。 “他可能觉得去医院麻烦 , 就在宿舍躺了一天 , 谁知道到了晚上病情加重 。 ”心急如焚的王某某立即驱车将张某送往医院 , 谁知在送医途中被民警查获 。 “工地那儿不好打车 , 我是一时心急 , 才做了错事 。 ”王某某到案后称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对于该案件的处理 , 要在保证法律实施维护公正的前提下 , 积极维护良好向善的社会风气 , 确保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但根据相关规定 , 王某某具有救治病人的从宽情节 , 且血液酒精含量较低 , 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 在此基础上 , 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 邀请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参加 ,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 , 检察官还对王某某进行了训诫 , 使其充分认识到“醉驾”的危险性 。 检察官提示 , “酒驾”不出事是偶然 , 出事是必然 。 如遇类似情况 , 应当采取寻求他人帮助或报警求助等方式 , 不能让一时心急冲昏头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