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乌龙指”触及违规 及时买回并上交收益值得借鉴
9月2日 , 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上发文 , 针对前一日的股票交易“乌龙指”事件再次做出回应 。 李东生在微博中称 , “昨天下午开市不久 , 我得知因我委托的交易员误操作 , 在我的账户已卖出公司股票500万股 。 我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 , 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 , 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 。 如何处置应由我本人作出决定 。 我从还原事情的真相 ,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 , 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 , 还原交易前现状 , 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
李东生“乌龙指”触及违规 及时买回并上交收益值得借鉴。
证监会2017年5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其中第八条规定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 正因为没进行预披露 , 李东生此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 。
而《证券法》第189条规定了对短线交易的行政处罚措施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过 , 对李东生误减持后为弥补过失而及时买回、所构成的短线交易 , 笔者认为 , 监管部门在适用该条处罚条款时 , 也或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
李东生此次实际短线收益为14万元左右 , 但其从严计算 , 以“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乘以总股数来计算短线差价、得数为三十万元 , 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 这也符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在六个月内的反向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 认为未必是手滑误操作 , 笔者认为大概率属于误操作 。 如果是想谋求高位减持收益 , 那么他卖出去后就不会买回 。 李东生这一系列操作背后原因不明 , 但其买回操作应是为弥补误减持操作的过失而反向对冲的行为 。
李东生误减持后的操作 , 或可作为今后其他市场主体误减持的借鉴参照 , 误卖出后及时等量买回 , 同时顶格计算短线收益并主动上交 , 可将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
另外 , 有人提出疑问 , 李东生把账户委托给交易人员 , 算不算出借账户?《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 , 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但何为出借账户、何为借用账户 , 目前并无明晰的认定标准 。
若要从严格意义上来认定 , 那么只要账户脱离自己控制 , 就应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 此前报道丈夫使用妻子证券账户也可能认定为出借账户 , 但夫妻双方本就在一个锅里吃饭 , 如此认定显然不妥 。
李东生“乌龙指”触及违规 及时买回并上交收益值得借鉴。
同理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日理万机 , 聘用他人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 , 也存在一定的现实必要性 。 若按严格定义也将此类行为归为出借或借用账户行为 , 并一概禁绝 , 那大股东、董事长只能自己披挂上阵 , 亲自操刀自己账户 , 由于账户持股数量巨大、账户波动的财富数字必然时时刻刻牵动着他的心 , 那他还能有多少心思放在经营管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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