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支持在逃杀人犯,还说“自己就是当地的法律”?衡山一男子为博关注冒充辅警,诋毁公安
随着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 ,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 可是有部分网民为了博人眼球 , 完全不顾及自己的言行 , 故意虚构事实在网上进行发布 。 近日 ,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 违法行为人刘某因虚构辅警身份并在网上发表不良言论被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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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 局网安大队民警接到市局支队下发线索称 , 一网民举报一名自称为衡山县公安局辅警的男子在网上公开支持在逃杀人犯 , 辱骂网友 , 并发表“自己就是当地的法律”等不良言论 。 接到线索后 , 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将此情况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国顺汇报 , 领导指示迅速查清此人此事 , 依法依规处理 。
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男子的身份展开调查 。 经核查 , 民警发现该男子的网页头像并非他本人 , 且该男子不是衡山县公安局辅警 。 由于某网站评论区的网民信息不与其账户相关联 , 导致民警核查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信息工作陷入了困境 。 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 , 通过持续两天两晚的分析研判 , 最终成功锁定了该男子刘某的真实身份信息 。 其后 , 办案民警前往刘某家中 , 却发现刘某已去了长沙 。
8月28日上午 , 在获知刘某已从长沙回到衡山的信息后 , 网安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区 。 经询问 , 违法行为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 , 在某网站上虚构其是县公安局辅警的身份 , 并发布诋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不良言论 , 造成众多网友转发、评论 。
目前 , 刘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衡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潇湘晨报综合衡山公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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