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南宁电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要被罚,部分市民未适应新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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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 , 有一些市民习惯性在人行道上骑行电动自行车 。
根据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通行时应当推行 , 不得骑行 。 也就是说 , 只要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 , 不管是直行还是逆行 , 均不允许 。 在有交通信号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至人行道通行的 , 可以骑行 , 但应当避让行人 。 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警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行 。 值得注意的是 , 目前 , 南宁很多人行道上划有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 , 如果市民要到人行道上停车 , 也需要下车推行 , 不得骑行 。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 , 要在规定的区域停车等候 。 路口红灯时 , 应在安全岛或停止线内候行;绿灯通行时 , 按照标识标牌指示有序行驶 , 避让行人 , 避免与机动车抢行 。 此外 ,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应当靠机动车道的右侧行驶 。
说法:不礼让斑马线和在人行道骑行 , 可处20元至50元罚款
采访中 , 南宁交警部门表示 , 不管是电动车要“礼让斑马线” , 还是在人行道应当推行规定 , 均是依法保障行人的安全和优先路权 。 对这些通行规则 , 希望市民引起重视 , 并尽快适应 。
如果市民违反上述两条通行规则 , 将如何处罚?据南宁交警部门介绍 , 根据该条例 , 电动车也要“礼让斑马线” , 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 , 遇到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 , 要主动避让行人 。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 , 可处20元罚款 。 同时 , 根据条例规定 , 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 , 不得骑行 。 对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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