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宏信、万和、中邮三券商深夜接罚单 8人被点名批评

财联社(北京,采访人员陈靖)讯,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因债券承销业务、资管业务违规而被点名批评的券商数量不断增加 。
8月31日晚间,证监会一连发布六条行政处罚,对宏信证券、万和证券以及中邮证券这3家券商及8名业务负责人点名批评,其中宏信证券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共5人被认定为为不适当人选 。
具体来看,处罚原因均与资管业务以及债券业务有关,主要包括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合规管控不足、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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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4名责任人吃罚单
在行业逐渐强调内控管理的大背景下,仍然不时有券商被查出债券业务合规建设存在问题 。
具体看来,宏信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
二是,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合规风控未予以预警核查 。
三是,合规风控存在异地展业稽核审计次数不足、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 。
同时,证监会认为,宏信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曹东初、定向资管产品宏信龙江1号投资经理梁橙橙、定向资管产品宏信信成1号投资经理姜惠平对新增表外代持行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没有在逆回购管理等环节发挥应有作用,时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常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
最终,证监会对宏信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且,认定曹东初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认定梁橙橙、姜惠平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投资决策相关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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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证券开展资管业务违规,1名业务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万和证券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18年7月,公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净价为85.86元,风控部门对资管和投顾产品上述交易未监控核查 。
二是,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人员混合办公,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 。
同时,证监会认为鲍娇燕作为资管五部负责人、资管计划臻和5号投资经理,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明知故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
证监会决定,责令万和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鲍娇燕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
同时,认定鲍娇燕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投资决策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