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起,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 高鹏
2020年9月1日起 , 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 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人表示 , 在现有法院审判力量的基础上 , 将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办理好立案、缴费等诉讼事务 , 方便群众诉讼 , 高质效审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
【9月1日起 ,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黄河流域环资案件是我们审理的一类新型案件 , 虽然缺乏经验 , 但我们一定会完成好这项任务 。 ”8月31日 , 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动员大会上 , 部分法官依次上台发言表态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起,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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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 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 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炉安说 , 2019年以来 , 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集中管辖 , 取得了初步成效 , 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 “从目前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判力量来看 , 案件总量、案件类型、人均办案量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 有能力、有条件也有优势担负起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重任 。 ”
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如何集中管辖?具体来说 , 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 , 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
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
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 地域范围是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起,河南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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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黄河河南段长711公里 , 涉及9个省辖市和1个示范区 , 集中管辖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 , 但群众诉讼的距离远了 , 如何方便当事人诉讼?
宋炉安说 , 如果按照传统的诉讼方式 , 当事人打一个官司 , 从立案到开庭要多次往返法院 , 诉讼成本增大 。 “为了弥补集中管辖的不足 , 我们会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组成的诉讼服务体系 。 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理 , 利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办理好立案、缴费等诉讼事务 , 高质效审理各类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 ”
他还表示 , 对管辖有些争议的案件 , 要优先适用铁路法院管辖 , “不怕麻烦 , 有案就收 。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根据日前下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省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 , 集中管辖法院应建立巡回审判机制 , 对于群众关注、具有重大影响或新类型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 , 应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