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原检察官古峰被开除党籍: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1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1日消息 ,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 长期违规借用他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 , 在组织进行函询时 ,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 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长期违规使用民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 , 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或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怠于履职 , 拖延办案 , 对本单位违规采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在税务稽查、办理取保候审、终止调查询问、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涉嫌受贿罪 。
古峰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缺失 , 背弃初心使命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操守 , 沉迷古玩、玩物丧志 , 为官不廉、为官不为 , 知法犯法 , 收受贿赂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 并涉嫌职务犯罪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古峰开除党籍处分 , 取消退休待遇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古峰简历
古峰 , 男 , 汉族 , 1959年7月出生 , 河南修武人 , 在职研究生学历 , 1977年2月参加工作 , 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93年12月 , 任云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96年6月 , 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年9月 , 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7年1月 , 任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7年12月 , 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8年2月 , 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2月 , 调湖北省检察院工作(2017年5月任检察员);
2018年3月 , 任湖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8年5月 , 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8月 , 退休 。 (简历来自湖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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