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造假”屡禁不止,这些行为将面临重罚!

  科研人员、科研单位请注意!

  科学技术部印发的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 科研违规?严惩!

  该规定适用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 。

  《规定》明确了以下均属于违规行为↓↓↓

  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 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

  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 , 隐瞒技术风险 , 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

  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 , 编造科学技术成果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

  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学技术活动相关业务 。

  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

  ……

  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 , 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 , 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

  2“科研造假”屡禁不止

  近年来 , 我国的“科研造假”事件屡禁不止 。 据统计 , 2019年我国学者因实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被撤稿英文论文447篇 , 创近五年历史新高 。

  今年7月就有两起严重的“科研造假”事件 , 引起网络热议 。

  天津大学和厦门大学两位同年毕业的硕士被曝其毕业论文存在高度雷同的情况 。 对此 , 两所大学7月10日发布处理通报 , 认定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 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 , 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


【】“科研造假”屡禁不止,这些行为将面临重罚!

----【】“科研造假”屡禁不止 , 这些行为将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