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风险分类为四个等级 存在12大情形之一的公司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_本文原题为 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风险分类为四个等级 存在12大情形之一的公司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每经采访人员:刘海军 每经编辑:吴永久
今日晚间 , 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 , 从五大维度出发 , 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
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深交所此次发布的《分类办法》 , 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 , 健全风险防控制度 , 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
此次 , 深交所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 。
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 , 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
分类监管是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
据了解 , 近年来 , 深交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 , 开发建设风险监测智能平台 , 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 。 《分类办法》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 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 , 是构建“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 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汇集了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 , 构建的风险分类评级模型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体检” , 为分析评估研判公司风险提供智能辅助 。 通过分类评级模块识别风险、风险台账模块全程跟踪风险、风险动态监测模块实时监控风险 , 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打造了多层次、立体化、全链条的风险监测体系 , 有效支持风险早发现、常跟踪、快处置 。
深交所发布的《分类办法》明确规定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12大情形之一的 , 其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 但公司作为原告的除外;
(三)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
(四)重组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或精准达标或业绩承诺期后一年业绩大幅下滑;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
(六)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 , 且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八)最近一年公司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 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公司涉嫌利用热点概念、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
(十一)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被多次举报、上访且公司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监管|深交所将上市公司风险分类为四个等级 存在12大情形之一的公司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形 。
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公司强化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深交所对上市公司风险分类为四大等级 , 是为了更好的分类施策推动精准监管 。
深交所表示 ,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思路 , 《分类办法》明确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 优化监管资源分配 , 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 。
具体来看 , 《分类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另外 , 《分类办法》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 , 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