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公司已经通知不再续签,还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 )


本文插图
高院判决:
小莫与KS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小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故在小莫明确提出与KS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 KS公司应当与小莫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二审认为KS公司与小莫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 , 从而认定KS公司无须与小莫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属适用法律错误 , 本院予以纠正 。
KS公司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343.74元 , 是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5元的三倍 , 故赔偿金应按照9015元月(3005元月×3倍)的标准予以计算 。
据此 , KS公司应向小莫支付赔偿金108180元(9015元月×6个月×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