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不断加强对基金行业的监管

_本文原题为 不断加强对基金行业的监管
【要求|不断加强对基金行业的监管】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采访人员 刘慧)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
销售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 ,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 , 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 , 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
销售办法还优化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 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 。 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 , 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 , 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 , 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
在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方面 , 销售办法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 , 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 , 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
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 , 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 , 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