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一流营商环境护航

  日前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 其中对深圳有五大战略定位 , 其中之一就是法治城市示范 。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对优良的营商环境来说 , 法治是其重要内涵 ,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是其重要特征 。 而法治又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重要保障 , 因此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用足用好立法权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 《意见》明确提出了5个率先 , 其中第二个率先就是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

  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是实现法治城市示范战略定位的必然要求 。 而深圳要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 , 必须要有法治作为保障 。 彭伶表示 , 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 将深圳打造成为法治城市示范 , 是推动深圳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可持续发展先锋的坚实保障和强大助力 , 是深圳成为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的坚强基础和评价指标 。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一大亮点 。 《意见》要求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 , 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 , 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

  1992年 , 中央正式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 截至目前 , 深圳市共制定法规229件 , 现行有效法规168件 , 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30件 。 急用先立 , 先行先试是深圳立法的重要原则 。 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 也积累了经验 。 而经过多年的探索 , 研究问题先学法 , 制定决策遵循法 , 解决问题依照法 , 已经成为深圳特区治理与发展的有效模式 。 彭伶说 。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认为 , 深圳是外向型经济 , 如何把国际上一些法律原则与本地的法律资源进行对接 , 促进高水平开放 , 是深圳要面临的课题 。 这其中经济特区立法权就可以发挥作用 , 先行先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