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厘清边界、规范宣传 公募基金销售新规将带来哪些变革?( 三 )


管控趋严 推动“内外兼修”
同时 , 《规定》指出 , 在此次文件发布实施后 , 基金销售机构新开展的基金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 , 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 在独销机构方面 , 上述文件将实施较此前更为严格的管控 。
《规定》提到 , 完善对独销机构股权管理与内部治理的要求 , 实施“一参一控” , 将独销机构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 。 同时 , 对于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入股独销机构的股东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应当自《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完成整改 。
而独销机构从事公募、私募基金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 , 应当自《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完成整改 , 整改期内 , 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整改期届满后 , 仅可为存量相关产品投资人已持有份额提供服务 。
前述研究人士评价 , 本次办法将基金销售机构也纳入“一参一控”考核框架 , 将进一步促使基金销售的规范化运作 , 加强行业集中度 。
当然 , 监管层对独销机构的规范并不局限于内部管理层面 , 在对外的宣传推介也同样重视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 同期发布的还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强调 ,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 , 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 , 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
《暂行规定》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基金宣传材料的管控 。 其中提到 , 宣传材料中推介特殊基金品种的 , 应当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进行专门揭示 。 风险提示方面 , 在宣传材料有足够平面空间的条件下 , 应当加入风险揭示书 。 同时强调以动态等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 , 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 。 其他情况下 , 宣传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明确 , 方便投资人阅读 。
在营销宣传方面 , 《暂行规定》还提出明确的要求 。 对于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 , 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说明 , 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 , 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 同时不得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等 。
对此 , 前述研究人士认为 , 本次出台的管理监督办法遏制了部分基金公司“短期化”和“饥饿营销”等倾向 。 由于当前基金数量较多 , 基金评价机构市场影响力尚有欠缺 , 因此监管层出具较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有助于厘清基金行业的营销边界 , 促进行业营销规范化 。
对于此次新规的出台 ,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 , 引导和规范基金销售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 新办法的出台更方便执行 。 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细化后 , 会重启基金代销资格的审批 , 同时也给出了考核标准 , 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孟凡霞 刘宇阳 实习采访人员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