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最高检:以数量考核司法办案违背司法规律 必须改变


中青在线|最高检:以数量考核司法办案违背司法规律 必须改变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采访人员 韩飏)8月2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 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 , 本质上是一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 , 违背司法规律 , 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看效率 。
完善业绩考评机制 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
今年1月 , 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 4月份又印发了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 。 “几个月来 , 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 , 业绩考评的引领、鞭策作用初步显现 。 ”张军介绍 , 从具体考评规则制定看 , 截至8月10日 , 省级院完成率为87.5% , 市级院、基层院分别为67.8%和63.1% 。
“考评不是简单下指标 。 过去我们有的考核 , 往往以办案数、工作量为主 。 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 , 本质上是一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 , 违背司法规律 , 甚至逼得工作虚浮、数据造假 。 ”张军表示 , 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 , 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
“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 , 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 。 ”张军介绍 , 上半年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向好发展 , 但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业绩考评就要引导 , 重在监督效果 , 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 , 在办案基础分之上再加分 , 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审查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把监督和办案融合在一起 。
张军明确 , “正在推进的业绩考评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 , 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 , 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 , 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 。
各业务部门考评细则均已出台 9月起全员评价
张军还表示 , 考评规则要体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 。 考评规则的制定总体自上而下 , 主要指标统一设置 。 但由于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具体情况不同 , 最高检只作原则要求 , 具体考评指标和权重分值留足空间 , 每个院、每个部门都应结合实际自主调整 , 一个方案全面考、考到底既不现实也不科学 。
此外 , 考评指标每个月、每季度动态调整 , 一年半载后相对固定下来 , 然后根据形势任务变化不断优化 。 “哪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薄弱、更显不够就突出哪项 , 尽量简明扼要 , 由简到繁、先易后难 。 关键是要干起来 , 在实践中总结完善 。 ”张军说 。
据介绍 , 最高检机关各业务部门考评细则都已出台 , 9月份进行全员评价、一个不落 , 最高检党组据此评价每个厅级领导班子、厅长的工作 。
【中青在线|最高检:以数量考核司法办案违背司法规律 必须改变】完善市、县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机制
张军强调 , 要完善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 , 真正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 同时要用好已上线的“侦查监督平台” , 各级检察长要关注 , 督促使用 。
张军介绍 , 上半年民事检察发展平稳 , 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 要通过考评引导继续加大有效监督力度 。 要坚持精准监督 , 所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 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要加分 , 对司法理念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就要倍加 。 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 “各地不要等 , 可以先行先试” 。
另外 , 要在业绩考评中专门把巡回检察作为案件类型进行考评 , 引导各地高度重视 。 重在监督结果 , 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要看整改完成情况 , 移送线索后要看相关单位处理整改情况 。 交叉巡回检察可以设置更高加分 , 加大督导力度 。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专门设置了效果指标: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 , 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 , 负有失察责任的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