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哺乳期被调岗每天通勤五六小时,何止不近人情
:原题为_广州日报|哺乳期被调岗每天通勤五六小时,何止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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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原本办公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 , 可在其生完小孩还处于哺乳期时 , 公司将她和另一名同样处于哺乳期的同事调岗到黄埔区办公 。 由于新办公地点偏远 , 廖女士来回全程需要5~6小时 。 廖女士认为 ,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尚未与她进行协商 , 而且这一变更并非工作必要 。 经多次沟通未果 , 公司以廖女士连续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 为此廖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 , 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1.2万元 , 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近年来 , 在“全面二孩”背景下 , 为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益 , 各地出台了各类政策鼓励生育 , 如北京市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山西省鼓励用人单位发放婴幼儿保教费、广东省落实陪产假等 。 但面对政策鼓励 , 很多人仍不敢生、不想生 , 有的是出于对经济负担的考虑 , 有的则是因为政策的落地执行还存在很多不足 ,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还任重道远 。
【广州日报|哺乳期被调岗每天通勤五六小时,何止不近人情】像新闻中的廖女士一样 , 许多处于哺乳期的职场妈妈面临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上班要当个能干的职工 , 处理好各类工作和业务;下班要当个全能的母亲 , 照顾好孩子的饮食起居 。 要兼顾好二者本就不易 , 若是还遇上不通情达理的单位施加压力 , 那就更是雪上加霜 。
要保障好生育妇女的权益 , 消除女性职工的后顾之忧 , 首先 , 相关政策法规需不断细化优化 。 总的来看 , 当前我国劳动法中有专门章节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做出了规定 , 而且有关部门还颁布了更具针对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但就目前来看 , 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新老问题交织 , 生育与就业的各类矛盾仍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 , 这与部分法律更新过慢、缺乏科学性和刚性约束脱不了关系 。 因此 , 相关法律仍需根据新情况、新形势不断完善 。 比如 , 是否可以通过保护男性职工的生育权益推动男女在生育问题上的地位平等 , 从而倒逼职场地位平等?
其次 , 政策的落地也需更强有力地执行 。 对于一些不依法支持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 , 增加了职业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难度的用人单位 , 应加大监管力度 。 比如 , 由有关部门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 或者将有类似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征信黑名单 , 采取公示等手段予以惩戒 。 如此 , 用人单位才能有所忌惮 , 更多职场女性才不必为“生”与“升”所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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