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萝卜章罗生门|信托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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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萝卜章罗生门|信托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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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家福建的医药龙头企业实控人突然从人间蒸发 , 多家金融机构受此牵连 , 截至目前 , 涉案金额至少达18.84亿 。 经多场法庭混战 , 演变成一场“萝卜章”罗生门 。 各家机构是否有联手做局?金融机构中又是否有人内外勾结 ?相关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本案诸多疑点仍困扰着投资者 , 而涉案机构间法律上的争议可能旷日持久 。 澎湃新闻多方采访 , 试图还原案件全貌 , 并呈现出在资管行业粗放经营时期的一个典型案例 , 以及在信托频频爆雷、司法纠纷多发之时 , 投资者们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 今年信托开始频频爆雷 。
信托业经历了多轮清理整顿后 , 目前共有信托公司68家 , 被监管当局列为高风险的有6家 。 信托行业受托资产总额逾20万亿元 。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 , 截至今年3月末 , 风险资产6431.03亿元 , 风险项目1626个 , 同比增幅分别高达127.20%和61.63%;行业风险率上升至3.02% , 首次突破3% 。
本案所涉及信托业务属于存量银信通道业务 。 对于此类存量业务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第二十九规定 , 为减少存量风险 ,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 , 过渡期设至2021年底 , 确保平稳过渡 。
资管行业本应“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 由信托财产承担 。 而在卖者未能尽责 , 或涉嫌违法违规自融或挪用的行为之下 ,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需要用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进行赔付 , 不足赔付时 , 由投资者自担 。
2019年11月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并即时生效 。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九个会议纪要 , 而且聚焦民商事审判工作 , 故被称为《九民纪要》 。 《九民纪要》第93条首先界定了通道业务的定义 。
在《九民纪要》出台后、资管新规过渡期信托业务中出现的信托案件法律纠纷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法律界的专家 , 就行业内最新六大法律焦点问题做出深度解读 。
焦点一:资管新规发布后 , 信托案件纠纷呈现出怎样的新趋势?北京秀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胜向澎湃新闻表示 , 信托纠纷问题是信托行为资产委托之本质属性决定的 , 只会越来越多 , 并不会因为新规的出台而增减:投资人将资产委托给机构管理机构 , 希望获取收益;而目前的整体经济形势下 , 信托机构很难通过资产管理实现委托资产的增值 , 甚至 , 根本无法冲销通货膨胀的资产消减影响 , 所以 , 能够保住本金就已经难能可贵了 , 投资者的盈利目标与机构盈利能力之间存在客观差距 , 纠纷在所难免 。
焦点二:通道业务本身的合法性法律尚未给出明确说法 。 资管新规禁止了规避监管等类型的通道业务 , 并明确仅允许嵌套一层 。 在资管新规的过渡期 , 出台通道业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更为紧迫?张志胜指出 , 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通道业务合法性问题的法律条文 , 但是 , 作为一种民事行为 , 通道业务应当遵守民事法律的规定 , 其合法性判断标准适用合同法52条以及民法总则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规定 。 即将实行的民法典143条和15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是将来判断通道业务合法性的基本标准 。 目前 , 通道业务分为两类:为规避监管的 , 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 绝对无效;非规避监管的 , 有效 。 《九民纪要》规定主要是针对前一种:(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不做无效认定 , 而根据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来判断认定;过渡期后认定无效 。 这样规定主要是金融安全系统风险考虑 , 通道业务规模太过庞大 。 因《九民纪要》不是司法解释 , 法院不能直接引用以判决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确实需要司法解释 , 但是 , 考虑到过渡期已近尾声且民法典即将实行 , 没有必要再特地作出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