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竟遭扇耳光辱骂!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处罚!或涉嫌违法
工人日报客户端8月24日电 新员工入职后不喝领导敬酒 , 竟遭扇耳光辱骂 。 今年8月 , 刚从学校毕业走入职场的杨某 , 就遇到了这样的荒唐事 。
近日 , 杨某自述不喝领导敬的酒被辱骂打耳光的微信群截图 , 引发网络热议 。 截图显示 , 某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2020年校园招聘新员工”的微信群 , 他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 , 因没喝“A角”敬的酒 , 被某领导殴打辱骂 。
职场网站领英显示 , 杨某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入职员工 , 今年8月入职 , 职位为客户经理 。
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处罚
8月24日0时 ,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官微发文回应“校招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 。
“经核实 , 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 , 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 , 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 。 ”
上述说明称 , 根据厦门国际银行总行颁发的《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第四条及《境内机构违规及失职行为处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 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扣罚两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 , 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
吃死神辣条、被迫转发朋友圈.....职场霸凌现象屡见不鲜
上述事件只是揭开了职场霸凌行为的冰山一角 。
什么是职场霸凌?即受到职位高者无端指责谩骂、同事的排挤与孤立、言语上的威胁、当众侮辱、恶意中伤、性骚扰、上级利用职权对属下员工进行报复性的调岗(跨地区)、降职降薪、惩罚性罚款、扣发工资奖金、打压施压劝退、不公平对打等行为 。
近年来 , 类似这样的职场霸凌事件数见不鲜 。
员工业绩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条——
据封面新闻7月报道 , 因业绩不佳 , 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接受了吃辣条的惩罚 。 结果 , 两名女员工吃进了医院 。
据悉 , 这种辣条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
当天一名女员工吃完“死神辣条”后不久就开始冒虚汗 , 医院诊断为“小肠炎性激惹表现” 。 另一名情况相对严重的女员工当日也被送医 , 检查结果为胃绞痛 , 并且打了止痛针 。
杭州一员工被领导要求朋友圈发广告 , 不发扣奖金——
杭州一银行员工王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从今年年初开始居家办公以来 , 所在单位硬性要求员工每日必须转发银行信息到朋友圈 , 作为“云日报” 。 每天的“云日报”必须要转发到朋友圈 , 并纳入绩效考核 。
王女士介绍 , 领导还会突然搞检查 , 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机 , 一旦发现朋友圈设置为分组发送的 , 一律视为没有发 , 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都要扣分 。
【工人日报|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竟遭扇耳光辱骂!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处罚!或涉嫌违法】这些职场霸凌行为 , 违法!
“我想请问群里的HR老师 , 我不喝酒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我遭遇的经历 , 是否超越了我的职责范围应该承受的压力?我暂时保留一切我应有的权利 。 ”杨某层在公司微信群里向HR发问 。
员工不喝领导敬酒 , 遭扇耳光辱骂、因业绩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条、被强制要求朋友圈发广告 , 不发扣奖金......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夏孙明认为 , 这些看似奇葩的职场潜规则或规定 , 其实正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 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 ,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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