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红包”来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支持你( 五 )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最高可上浮5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