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红包”来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支持你( 三 )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 , 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 , 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 , 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