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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曾云:天地阴阳两气,降于春夏秋冬 。各生其时,有用者吉,无用者凶 。是以识天机之妙理,谈大道之玄微 。天既生人,人各有命,所以早年富贵,八字运限咸和 。
按命之出处,自阴阳两气而结成 。降于四季寒暑之中 。凡命之好歹,重在有用无用喜忌之间 。是故推命,非穷究用神为不用功 。其他各种格局次之 。若推察用神,必先认清天机妙理四个字为标准 。发用在于天理之间 。人既由天而生,命之理由,亦自依天理而定也 。非独人焉,万物亦由天地之气而产生也 。天以青气降雨露,滋以地之浊气实质之土 。应时而产万物,人乃万物之最灵者也 。欲穷究天理之法,惟有从金木水火土五物 。于二十四节气寒暑之中,观其兴衰,而定其去留 。故曰人事尽从天理见 。成败方面,尚以八字与运限符合者为贵 。若命与运相违,命中虽有用神,亦难望其发福 。故曰早年富贵,八字运限咸和 。
论用神之大略
凡定用神,其法不可以太过,或不及而推想 。常有弱格,即不及之命,忌生扶,而喜盗气泄气克制者 。强格,即太过之命,反忌盗气泄气克制,而喜生扶者 。第一须在变通之中用功夫 。从寒暑中究其爱憎而定去留 。自有一条用神之途径隐约其中 。有水木取用者,有木火取用者,有火土取用者,有土金取用者,有金水取用者 。此谓助用神之生气 。更有火金取用者,金木取用者,木土取用者,土水取用者,水火取用者 。何以冲克之物,能并取用神耶 。此理重在变通 。盖八字中适喜此二物,就以此二物并用之 。用其所喜,何忌冲克 。又有仅以一物取用者 。或金,或木,或水,或火,或土,不必他物取用神,亦不必用神去助他物 。此种八字亦常有 。惜乎命学家少有知其妙用耳 。古书有用之以官不可伤,用之以财不可劫之论 。皆书中之大略也 。未能表明究竟 。假如官星与伤官,均有益于日主,虽官星为有用之神,偶遇伤官,亦不忌也 。又有某书载,不用财星儘可劫,不用官星儘可伤,亦执一之论也 。每见官星虽非用神,不能伤之 。财星虽非用神,亦不能劫之 。例如木生于秋,以金为官,而官星非是用神,似乎火伤之亦无害 。若日主忌见火,伤无用之官虽无妨,犯及日主亦忌也 。譬如木生于秋,秋金利器,为制身之贼论,伤之本无害,然则初秋炎气尚重,木畏火焚,火伤官仍作害物 。故虽不用官星,亦不能伤也 。财虽非用之物,似乎劫之无妨 。若日主忌见比劫,则财虽无用,亦不宜劫之 。总之定用神之法,至少须对方与日主并顾 。最佳用神能顾三数方 。然则用神不宜损伤居多数 。神峰所谓,要在随时变通 。须知入眼分明,此两句命学家可依之为条律 。本书各节皆有变通意义,至于用神细则,详载于五星论中 。
论生克
金能生水,亦能害水 。如水星旺,再逢金,岂不增其泛滥而害之也 。水无生金之道,能救金 。如初秋之时,金虽渐入旺乡,阳气尚重,尤忌火多,水则制火救金,然亦能害金 。若于深秋及冬令以至初春,金性畏寒,见水反增其寒冷,岂不害金乎 。若生夏令,去火汇气,损益并见,亦无所用 。
水能生木,又能死木 。如于冬令严寒之际,水结冰凝,木之气脉收藏于根,冰冻过冷根被伤,其木安得生存也,必致于死 。又能害木 。如春令木旺,正欲发展,见水则阴重,使其不能萌芽,岂非害耶 。又能救木 。如夏令及初秋之际,夏火炎炎,足以焚木,秋金锐锐,足以制木,若非水来制火化金,其木殆矣,是则水能救木也 。
木能生火,又能害火 。若夏日火气炽盛,再逢木来生其势,足以燎原,是则害火也 。如于初春,木虽生矣,阴气尚重,无火暖不能生长,是则火亦能生木也 。且火又能死木 。夏月火炎,燥木逢火,犹之干柴烈火,木作灰飞,决死无疑矣 。惟亦能救森,如秋令金重克木,则非火来除金救木不为功 。
火能生土,土不能生火,但能害火 。夏火虽炎,土多则晦其光 。又能救火 。冬火晦,遇水克,非土救之不可 。
土能生金,金岂能生土 。但能害土 。如秋冬之际,子旺则母衰,岂不害土耶 。又能救土 。夏土虽旺,木来受敌,非金救不可 。
金能克木,木亦能损金 。金虽锋刃之器,多伐木,必伤其口 。是则木损金矣 。又能害金 。盖春夏冬金衰 。喜土助 。木来损其用物,岂不为害 。亦能救金 。秋金逢土,多曹埋没,非木来破,则永埋土中矣 。
木能克土,土不能克木,能害木 。初春之木,芽枝始放,土多根盘不发,则为害矣 。又能救木 。四季之木,其根必宽且大,如无土,性虽坚亦易倒 。冬令水旺木枯,尤宜土制水培木,皆救木之良剂也 。
土能克水,水亦能克土 。洪涛滚滚,激流冲堤,土被漂没,岂非土被水克 。又能救土 。火灼夏土,无生物之功,欲使夏水能产物,须得水来灭火以润土 。亦能害土 。土在寒冬得火暖,而产生万物 。阴气重而去热度,增其寒以水冻,减其生产能力,是以害土矣 。
水能克火,火亦足以克水 。水浅遇旺火而干涸 。晒水之无形,与克无异 。又能救水 。时值冬令,水结冰凝之时,无火温暖不能流通 。
火能克金,金不能克火 。能害火 。火衰之时,赖木生扶 。金来损木,以削火势,害火无疑 。此法害重于克 。何也 。例如身衰煞重之命,用印绶化煞 。而煞虽制身,尚能助印绶之用神 。金者火之财也 。木之煞也,水之母也 。水虽克火,而生木助火,所谓助用神 。金害火,则盗火气,克木之用神,又去助煞 。命理最忌伤用神,故曰害重于克 。又能助火 。所谓太阳火忌林木为仇 。得金去木,则阳光能普及万方矣 。
以上总述生克之法,皆合用神之喜忌者也 。
论格局
本书专以叙用神为宗旨,以贡献于研究用神家之需要 。本书不谈格局,希历观新旧书中,无不论之,故亦略表几句,不另起炉窖 。就各书之意义而述之也 。古书所载入格者为贵命,破格则贱,所谓格局者,如朝阳拱禄拱贵夹丑,炎上润下曲直从革稼穑之类是也 。名目繁多,恕不赘述 。此皆呆格性质,普通人亦常见之 。此种八字,未必尽贵 。又有伤官食神格,正官偏官格,正印偏印格,正财偏财格,及羊刃建禄格之类 。神峰书中,不过表其性情恶劣与善良,并非完全作格局论 。仍以五行之爱憎用功夫 。命中所爱,虽恶亦喜 。命中所憎,虽善亦忌也 。不可以财官印食悉为善物 。伤煞枭刃皆以恶论 。所谓伤官格中,亦有君子,正官格中,能无小人乎 。观夫某书论,用财官印食四吉神者,运宜助之,用煞伤枭刃四凶神者,运宜制之,岂有是理也 。苟如林省长造,庚金卯月,以枭神为用,岂非用财来制乎 。岂知遇枭神运最佳 。仆贱造亦庚金日生 。印绶为用神 。行戌土运 。为一生最得意时也 。如甲生午月,见庚金为煞,行火运 。胜耶败耶 。请高明者试之 。定有几分把握 。神峰十干定格之论中,以甲生寅月为建禄格,卯月为建刃格 。巳月为食神格,午月伤官格,申月七煞格,酉月正官格,亥为偏印格,子为正印格,辰戌丑未为杂气财官格之类 。按其书本重用神,其法暗藏天理,可称为定用之导师 。惜学者不察其中之妙用也 。依十干定格之论,并非提纲为格,乃以观提纲而定日元之弱旺,阅其病药说类,便明暸矣 。子平云月提取用,亦此意也 。学者就以月提为用神,不明真理,不能得用神一条途径,未免牵强误人 。又能有某书中载,依月干定格之法,以月支暗藏最旺之物,透出天干,乃称格局,再定用神 。此理不易解 。论用神不可损伤,凡命学者皆知之久矣,惟不识定用之法耳 。鄙意以为八字如房屋,用神作栋梁,若某书以格局作庐舍,盖庐舍较栋梁,更不能损伤 。若庐舍损伤以至坍倒,则桥梁亦随之而倒,其势然也 。至于格局,可以克可以制,用神亦可以伤之制之 。逢伤,用神之运则败,信而有徴 。伤格局之运,依理更险矣 。应概生之扶之 。然事实常不验 。又观某书载蒋委员长造 。庚金伤官为喜神,何以喜神要制 。余不敢言 。事实庚金为病,以枭神为用也 。因其金重火轻,运补用神之不足,格局究竟验否,吾不敢必 。故本书不重视 。
论十干化气
化气与格局,各书皆抄有旧文章 。命学家多有不研究用神,专在格局及化气之中用功夫 。然则化气论中,究有几分之验,余不敢妄谈 。大概专论化气者,亦莫明其堂奥也 。古书曾言,十干化气,有影无形 。依此两句,明明浮而不实 。如以化气为有理,当为命书之重要品 。则甲己走土运是喜,乙庚踏金乡必佳,丙辛利于水运,丁壬美在木地,戊癸行南方则发矣 。结果则往往相反,所以化气之道,不能重视,本书亦不多述 。略叙几句,以明轻重 。查此法,有化旺不化弱之点,假如已土取用,木为忌神,生于夏令,适与己合甲 。化土则佳 。如生春令,木星正旺,岂肯化土从弱 。尚有理可言耶 。又有旺亦不化 。每见人之八字,如冬水正旺,应喜火运,干透辛金,运行丙火,应概化水变为劫财 。所谓化合为凶 。然行此运,十有九佳 。以此类推 。则化旺之说,又不实矣 。总之化得用者,为佳 。惟本星不致磨灭,如甲巳化土,则甲木未必化为无形 。学者须留意,万勿呆论而决休咎也 。
十干总论
子平之书,以甲为参天之木,曰直埋万丈 。又曰栋梁 。乙曰花果之木 。丙曰太阳之火,丁曰灯光 。戊曰泰山,又曰城墙 。己田园 。庚顽金,辛珠玉 。壬曰江河,癸曰露水 。先人定名本非无因,后人谁能识得其中之妙 。使学者无根可究,故渊海子平者,实言其深奥也 。今以快刀斩乱麻之法,就近论之,但求其符合用神之道决之 。木不问其有根无根,甲为雄壮之木,乙为花草之类,软弱而细小 。丙火明若太阳,言其性猛,丁火之光柔如灯烛,言其性微 。见丙火夺冰镇之句,当以夺光为劫财之意 。古书云:失令难熔一寸金,此论休咎时代完全作灯光看 。又云:得时能铸千斤铁,在旺相之际,亦能铸千斤之铁 。结局曰:旺一炉衰一檠 。观以上诸言,明明以时令而定旺,岂可皆作灯光论也 。谚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此之谓也 。戊曰泰山,曰城墙,曰隄岸,究竟是何性质,人莫能识之也 。古书亦不过大略 。言其土性雄厚而已 。己曰田园之土,当以薄弱之性耳 。庚曰顽金,又曰钢金,其力强,其性坚论之 。辛金柔弱之体,其力逊于庚金 。壬曰汪洋,言其性狂,癸曰雨露,为无力之水,真诠论十干为气质之别,亦无特殊根据可靠 。总而言之,五阳与五阴为刚柔标准之可也 。
论长生与墓绝
命理之中,有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之道 。长生者,犹人之初临盆也 。沐浴,即在临盆后,而使之就沐也 。冠带,乃在自能穿衣戴帽之时 。临官,即专禄则在二十前后,血气方盛之际 。帝旺,即羊刃 。如三旬前后,人之最强健之时也 。衰乃近四旬,由壮而转衰弱 。病则四旬后,衰而乏力,易起疾病矣 。死者犹五旬而后之人,风烛残年 。古人云,人生五十不为夭,即此意也 。既死而后入墓,己无躯壳之完整,至是曰绝 。其灵魂再去贪生 。谓之始,十月满足,又转为养 。自此循环不已 。生生不绝 。至于长生有理解不同之点,墓绝有于推命时应验之处,是以分三项述之如下 。
长生
子平真诠以气质为主 。似乎带点虚空,详载于第三集中神峰辟谬所载 。阳长生支中藏有生扶而有力 。阴长生皆泄气盗气之物 。谓这弱,然其中亦有未尽处,故再细述之 。关于阳长生,惟壬丙长生为最有势力 。盖丙火生寅月,印绶有气,阳气亦生,火亦随母而旺,寅中又藏甲丙以扶助之 。壬水生七月,申金当权,处暑之时,水亦有气,盖申藏庚金生之,壬水助之故也 。甲木生在亥,亥中虽有壬甲生扶,不过冬令之木,究竟阴气重 。枝叶剥落时间 。虽曰长生,其势则逊于壬丙之长生矣 。至于庚生巳月,戊生寅月,则尤逊于甲木 。盖甲虽生于枯朽时代 。表面尚有亥中甲木助之 。壬水生之 。或稍转点势 。若庚之生巳,戊之生寅,支中虽亦有比印生扶,无如皆在七煞当权之时 。不过一点名目而已,所以庚戊长生,又逊于甲木 。总之长生云者,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以旺相论 。禄旺之地,乃真旺耳 。
阴长生既以弱质,何以古书再当长生论 。例如乙生午,丁己生酉,癸生卯,辛生子之类是也 。其中亦有理解 。假如甲生亥属阳,顺行,亥为长生起数,二乃子为沐浴,三为丑冠带,四为寅临官,第五数至卯即帝旺 。乙为阴木,逆位而行,然甲乙同属木,皆逢寅卯为禄旺 。乙及逢寅为五数,四位卯,三曰辰,二曰巳,轮至起数而遇午,就以此为长生 。余可按此类推 。是以阴长生重于禄旺,长生乃起数之法,而虚伪之性,无足轻重 。世人以长生为何等重要,不亦谬域 。惟子息多寡用长生诀颇有灵验 。
二墓库
辰戌丑未为四库,辰为水库,戌为火库,丑为金库,未为木库,已见于三合之中 。即申子辰成水局,火金木局亦然 。甲生亥,轮至未适值墓库 。此乃普通之法,不待赘述 。返之乙丁辛癸四位属阴,逆行而数,得辰为金库,戌为木库,丑为火库,未为水库,戊己则从丙丁 。以戌丑为库 。依理而言,必从阳而不从阴 。夫逆行者,乃凑遇之象也 。如乙生午倒数至第九位,墓地适逢戌字,即以此为库 。似乎俱有虚伪之意义 。凡命学者,须要参考,逢此四者,为假墓库推之可也 。尤若甲庚逢辰戌,壬丙逢丑未之类推之 。亦可也 。
普通谈命者,有墓库喜冲之说,然从经验所得,有冲好,亦有冲坏,总之土为喜神,不冲亦佳,若为忌物,虽冲无益,惟四库逢刑,不论阴阳顺逆,运至刑库之地,不见破耗便见刑伤,十有八验,尤其丑戌相刑则更验 。若子平真诠论,墓库逢刑冲则不忌,刑冲未必成格,皆文人笔墨,何尝试验 。妄说他书之谬,须知虽不忌冲,而必忌刑 。成格忌刑冲之理,凡贵人必成格,莫非贵人之命皆无刑冲字也 。即真诠书中亦有之也 。
三绝处
甲绝于申,乙绝于酉,丙绝于亥,丁绝于子,皆煞居绝地 。戊绝于亥,己绝于子,庚绝于寅,辛绝于卯,壬绝于巳,癸绝于午,皆偏财居绝地 。命运之成败,虽重于五行之喜忌,但依经验所得,十干若临绝地,亦见有刑害 。虽五行取为用神,亦难望其全美 。谈命理者不可不注意及之也 。
论反伏吟
无论流年太岁,与日干支相并者,谓之反吟 。如甲子生日人,遇甲子流年,或有刑害发生,然则其为害也尚轻 。又有流年太岁与日干并,而支冲者,如甲子逢甲午之类是也 。名曰天比地冲,其年害尤轻 。亦有日干支冲流年太岁之干支者,谓之伏吟 。例如甲子日逢戊午流年,欲呼曰天克地冲,其害则较以上两侧尤重 。若五行中所喜之神,或能免其灾害,尚有时干支冲流年太岁者,其祸害较诸以上数则更重 。更有日干支与流年太岁干支相合者,如甲子日逢己丑流年,甲与己合,子与丑合之类,名曰晦气流年,其祸害更为重大 。凡人命逢此种晦气之年,犯及自身,乃见灾耗,伤亡者少,犯及他人者,伤亡居多 。轻重官讼疾病火灾等事,然则并不应在当年,上下之年,亦或犯及 。如甲子逢己丑,上年戊子,下年庚寅,亦须仔细 。再查其五行喜忌,而定其害之轻重,苟能平安无事者,十中不过一二 。若遇有喜庆之事,而免晦气是非,亦或有之,但不多见耳 。
论干支之关系
此论大运之干支,非命中之干支也 。关于干支,本无所论,无如新旧书中,似有不同之处,故亦略述之 。而无重要之可言,依情节却亦重要 。神峰论中,有干能压支之说,假如八字喜走金运而忌火乡,适行丙申丁酉,金被火压,虽达用神之方,亦难施力,似乎近理 。但依经验所得,逢丙丁固败,至申酉运仍佳,所以上论,亦不过理解,难作事实 。又某书载干支作三七管限之法,无论干七支三,或干三支七,行运是否应验于三七之年 。若应验者居多,乃可不论其理由之曲直,以三七转运标准之 。若与此法相违者,则不能依此而言也 。按此法,与初学者有误会之关系 。为此叙明 。又有古今书中,论行运,皆十年相连,不分上下五年者,苟如甲寅乙卯庚申辛酉等运,适上下同性,或可作十年之谈,不分上下亦可 。若逢庚寅甲申之运,有忌金喜木,亦有忌木喜金,何能十年混谈 。此各书之错误处也 。总之行运干支,须要分开上下五年,不能易其真理 。吾人研究命学,须由应验上用功夫,有一分之经验,乃有一分之进步 。既学此书,不得当玩具,亦不可作迷信论 。所惜者,后学难能窥其堂奥耳 。尝见大运与流年相背者,究竟对于喜忌若何,假如运喜金水忌木火,适逢金水大运,木火流年,诸如此类,大概言之,大运为重,流年较轻,所以应大运为多数,应于流年者,不过十中之二而已 。运与流年相背者,成败较轻,大运流年相符者,成败较重也 。学者务必随时试验,勿以谈错为羞,方能达到进步之目的 。
论子午与巳亥合
古书以子午为阳,巳亥为阴,此论吾不明暸 。若子午干头皆为阳物,巳亥干头皆为阴物,又有地支六合,理应阴合阳,阳合阴,然则寅亥合,巳申合,观此两则,分明巳亥为阴,子丑与午未合,则子午为阳 。再察其四生及四败,而与六亲生克之理,则不然矣 。盖巳亥从寅申,为四生,子午从卯酉,为四败,尤其是甲见子为正印,午为伤官,巳为食神,亥为偏印 。乙见子为偏印,午为食神,见巳为伤官,亥为正印,此则子午完全为阴,巳亥属阳矣 。究为孰轻孰重,余以为生克之道最关重要,非敢妄决,叨诸爱学君子论之 。
论合婚之轻重法
合婚之法,始自吕才 。所谓三元九宫八卦之说,神峰辟谬论中,悉已去之,无存在之必要 。从中尚未辟尽,故本书再补述之 。按五星之法,自轩辕大挠二式,首造甲子干支以来,向无命书,唐代袁守成始着五星指南 。以年为主,吕才合婚之法,由是而产生,亦以年为主 。明代徐均作子平之书,以日为主,年为祖,月为父母兄弟,日干为本身,支为支室,时为花果为子女,其理颇善 。是以子平之书,风行迩遐,指南书由此而取消 。既无指南书之存在,吕才合婚法亦应随之以去,后学不明真伪,常以此法合配婚姻,岂不谬乎 。凡正理合婚者,非以伤官与劫财双方较重轻重则不可,总之婚姻乃天定,父母有爱子之心,择配当地时间亦慎重 。售斯术者,既明此理由,亦不宜敷衍了事,若专以生气福德为上婚,不论刑冲,皆可合配,苟男命适逢休囚时,四柱又无比劫,女命生于旺相,加以伤官重重,其可配乎 。今表明两种性质,凡遇合婚,须重五行可也 。
论六亲之不清
六亲之法,各书备载,不属用神之内 。本书本可不录,无如新旧各书,所论不一,拟述混杂,故亦略言之 。依古书,“皆是正印为母,偏财为父,比肩为兄弟姊妹,男以正财为妻,官煞为子,女以官星为夫,伤食为子 。”某书述古法之无理,曰偏才为父,我克者财也 。子无训父之理,女以伤食为子,凡妻之子,即夫之也也,女之伤官食神,即男之官煞,而我之子,又来克我,以为谬说,理亦不合,兑偏才为父,又为偏妻,岂能父作子之妾也 。印绶既为母,官煞为子,即印绶之孙也,不知官煞能生印,岂有以孙生祖之理 。是以辟之为善 。依某书所定之法,男女皆系印绶为父母,伤食同为子女,所谓夫之子即妻之子也 。男以正财为妻,女以官星为夫,避免以下犯上之嫌 。表面观之,似乎理出于正,若究其中之意义,亦不尽善 。若说子女同用伤食为子女,例如男以甲乙木,妻为戊己土,父母壬癸水,子女丙丁火,我子即妻子也 。然而丙丁火生戊己土,子又去生母矣 。戊己土生庚辛金为子女,妻子即我子也 。所谓子又来克父矣 。非惟克父,又去生祖父母矣 。究竟甲乙生丙丁伤官为主,抑或戊己生庚辛伤食为标准,某收未曾表明 。吾亦莫明其妙 。故曰论六亲之不清 。鄙意以为,夫妻同体,夫或属木,妻亦属木,水星同为父母 。丙丁皆作子女,三代相生,辟去金土两星为最善 。若见四代,丙丁生戊己,来犯壬癸水之曾祖矣,此论亦只当玩物,不能认真而误世 。总之古言六亲无非以生生不绝之义为宗旨,若以一定要下不犯上之目的,惟有三行耳 。
论正官
正官者,乃阳克阴,阴克阳之类也 。如甲生酉月,乙生申月,丙生子月,丁生亥月,戊生卯月,己生寅月,庚生午月,辛生巳月之类 。此谓正气官星,乃本身之出处 。如府县官能管束人民,不使为非作歹,岂能为人民之用物也 。惟四季杂气之中,或财或官及虚官,而有取用之处 。凡官星临于岁月时中,谓之虚官,日主强,官星之气不足,多数以财来生官 。又有忌财者,独用官煞来助 。忌比印,尤喜食伤者 。按伤官食神,乃官煞之官煞也 。虽制衰官,暗中能生财,助官星之根 。比劫者,官煞之财星也,官星既衰,不可再见比劫,盗官煞之气 。又斩官煞之根 。印绶乃泄官星之气,并忌之 。日主强,官星亦有气,须双方比较轻重 。苟如日主强过于官星,似以财生官,若双方势力不相上下,双方皆不宜助 。或以用伤食泄日主气,而制官星,作双方和解之神 。如日主与官星并弱,此种八字,一生无出息,则不能用伤食 。及财与比劫等类,惟取官印作双方之兼顾 。又如日主弱,官星强,不可用伤食制官星 。盖身弱亦忌泄气也 。大忌财神,只喜比劫夺财,而分官星之势 。最喜者,为印绶生扶,而敌其财官也 。
论七煞及偏官
阳克阳,阴克阴,谓之七煞 。如甲见庚,乙见辛之类是也 。为杀身之利器 。古书皆论其性情如虎,急燥如风,凶顽无忌惮,乃十恶之流,小人之类 。要制服而成偏官,或用化合以挫其凶顽之气,而入正道 。论其性情,煞重无制化,八字颇多 。不过稍具刚气,颇能明理,亦不乏善良之辈 。若以克身之患论,则每见有生扶七煞之命者,由是观之,岂能完全凶物论也 。无论生克制化,须观八字中喜忌,而定去留 。古书曾言,莫言身弱造化而为之衰,勿以煞多而为寿年之夭 。要在随时变通,须知入眼分明 。此四句,亦命学者之宝箴,非惟论煞,宜变通 。其他各节,亦贵随机应变 。
制之以力,不如化之以德 。
论制煞不如化煞之义 。要分两端,不可混而述之 。所论制煞者,伤官食神是也 。凡煞用制者,身煞须并旺,喜伤食泄日主之气而制煞 。化煞者,印绶也,凡用化煞之命,要在煞重身轻之格,用印绶化七煞,并能生扶日主 。此亦兼顾之法也 。关于合煞之道,有喜合亦有忌合 。如甲见庚煞,生于春月,行乙运虽能合煞,未必为佳 。生于他月,或有爱合者 。又如乙见辛煞,生初春,或秋冬之际,逢丙火来合,则喜 。若在炎热之时,虽曰伤官合煞,不能化水,反增热烈之害,所以研究命理,无论对于何种八字,须各方并顾之 。
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
按七煞多凶暴有权威,若得驯服而归正道,反极有用,故曰有制而有权 。此等八字,亦系煞重身轻之类,八字中有制,再达身旺之运,助起日元而敌之,自然功名大用矣 。
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
其理以身煞两强之格为例 。喜食制煞,又能泄我之气,双方和平之法 。若逢枭神夺食,而助身过旺,推动和解之神,则身煞恶战无了期,非和平之道,故曰不贫则夭 。
煞星重而行煞旺运,早赴幽冥之客 。
煞星既重,身自不敌,再逢煞旺之运,制身太过,岂能言吉 。然则早赴幽之句,似觉过重其词,骇人听闻耳 。
伤官制煞,与食神制煞之两较 。
古书以为偏官不如食神制煞之显著,其理虽善,其事实则无若是之简单 。如甲见丙制庚,乙见丁制辛煞之类,谓阳见阳克,阴见阴克则有力 。又如甲见丁克庚,丙见己克壬煞,即阳克阴,阴克阳,为伤官制煞,有阴阳之隔,男女之别,其力较轻 。以上所论,分别食神胜于伤官矣 。是以普通谈命者,见人之八字有七煞,不管日主与七煞感情若何,专指食神为无上吉星 。但依病药及变通方法而论,则伤官有胜食神之处,盖煞既重要制,其煞必为病神,而日主亦不弱 。如甲逢庚煞,得丙火制之,庚金岂能敌丙火,则病神已去,无起发可观,乃平常人也,何贵可言 。若甲逢庚而遇丁,此谓伤官制煞,力量有限,乃煞重制轻,其病未去尽,再达去病之运,乃为贵也 。若八字有煞无制,及煞重制轻之命,则食神运胜偏官多矣 。最好八字中,用伤官制煞,盖八字既亦不弱,伤官乃透气之物,而有威仪 。煞之病亦未尽去,运上再逢食神制之为妙 。无论任何八字,四柱必须有病,行运补其中和,此谓谈命之要诀 。盖病者忌神也,药者用神也,命中要病重药轻,乃为佳造,若有病而无药,则不取矣 。古书云:煞轻制重,为人到底迍邅 。煞重制轻,身旺总须发达 。观此四句,即可明其意义矣 。
阴为柔物,身遇刑克亦无伤 。
阴者女也 。凡女性主柔,虽见凶恶之物来克,亦能避其势,则害轻矣 。故曰身遇刑克亦无伤 。
阳主刚权,原弱逢煞官而两破 。
阳者男也,男性刚,不问身势何如,或在煞重身轻之时,适煞画制,强欲交锋,其祸害则重,故曰原弱逢煞官而两破 。
论用煞之大略
凡身强煞浅之格,大多以财生煞为主 。如四柱财星重重,身主虽强,盗气过多 。或用化合之法以安之 。然而合不宜多,多合反为仇 。古书所谓群阳妒合一阴,如楚汉争锋之象 。诸阴争合一阳,不过蛙鸣蝉噪 。观此四句,亦可明合多之害 。不但制煞太过,日主之气,亦被盗泄尽 。此等八字,惟有用煞印或官印,一路可通 。凡用煞印或官印相生之命,大概病轻者居多 。又有生煞皆立于不旺不弱之地者,用何法以治之也 。惟有财印并见而解之 。内中仍看财印之轻重,亲其轻而远其重 。此类命造,用神亦难定 。非用变通之法,难觅线索 。尚有煞重身轻之格,不宜伤食制,大忌财生煞党 。喜见比劫扶身,尤宜印绶化煞以生身 。
论官煞混杂
官煞混杂之论,各书皆有理解 。有去官留煞者,亦有去煞留官者,柱见伤官而去官存煞,见食神则制煞存官 。亦有去轻留重之说 。苟如官煞并出,而无制无合,乃谓混杂 。惟神峰稍与他论不同,其理以官煞相连只论煞,官煞各分为混杂 。如年月上官煞并透,即是相连,皆作煞论 。或官煞透于年时之上,谓之各分,乃谓混杂 。此法亦近于理 。盖官星和善之性,君子之流,七煞者,凶神恶煞,小人之流是也 。今官煞同处,有同化之可能,语云;近墨者黑,此之谓也 。若官煞临于年时上,则各霸一方,我行我志,故曰混杂 。又论去留之法 。以天干主动,则易动,地支主静,则难去 。似亦近理 。总之无论混与不混,若得身势强旺,力能胜其官煞便佳 。神峰之结论曰:身强遇此多清贵,身弱重重祸百端,可以明其官煞混杂亦无关大局,甚至官煞混且重,财星亦大旺,日主极弱,亦有贵人在焉 。论富贵命,神峰之病药说类 。偏枯为贵,颇有应验 。其法以大凡至富至贵之人,必先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人命之妙,其犹是乎 。夫命理之增益,非八字中增之,乃在运上去益之也 。四柱亦宜见用神,宜轻不宜重 。若忌神与用神并重,则病已尽,亦不贵矣 。然则贵命非一定格局造就,多由四凶神排立于命中,用之得宜而成 。盖伤煞枭刃之类,性质精明,胆量过人,然后能达到大贵之目的也 。
论正印
正印者,生身之母也 。乃阴见阳,阳见阴之类 。性质慈善,凡事能利己利人,与正官食神同为君子之流 。凡正印等物取用,为生财有道,或有身旺忌比印之命,行正印运亦能维持现状,大多无害于事,盖慈母有爱子之心,子母不和,不过难望其助力,所以正印之物,利多而害少,如伤用神,则亦忌见 。
论枭印
枭神即偏印,乃阳见阳,阴见阴,为继母之类 。凡偏印性质,表面文秀而亲善,胸藏不测之机 。苟取为用神,则较正印为尤美,具随机应变之功夫,人所不能料也 。若枭神而为忌物,则祸深重,所谓继母不容,乃鞭笞备至,身无完肤矣 。
论比劫羊刃
比劫与日主同性,为兄弟之类 。比劫重而财散,凡散财之命,其性情必豪爽居多 。故身旺之格,力能乘其财,何必要兄弟来分夺 。或逢弱格,力不能乘财,宜以比劫分之为安 。凡取比劫为用,总归虚花无实惠 。若四柱财神过多,日主弱极,遇比劫或可稍得其利益,惟羊刃运无论身弱,遇此煞益少而害多 。
论伤官
伤官者,杀伤官府,不服官治,乃化外之人也 。然伤官,亦有贤愚之别 。喜自强,腹中秀气充足 。伤官能泄之于外,此谓好精气 。最好金水伤官,旺泄出地支,其人清秀多智慧,乃伤官格中之君子也 。伤官若透于天干,则人虽聪敏,常有傲慢之气 。若为火土水木伤官,其性更骄,此种格局,如身弱则泄尽腹中精华,威武显露,视人如无物,此谓化外之人也 。宜以印制而归正道 。若逢枭神制之,则勇谋兼全,成为大伟人矣 。凡伤官格,身旺宜化,身弱宜制,化者财也,制者印也 。
论食神
食神者,知礼义,明廉耻之士也 。只宜独见一位,乃实贵之品,虽非用神,亦不宜伤 。若见二位,则不贵矣 。每有食神最喜“劫财乡”之说,此论须分开讲 。如日主强,劫财虽扶食神,而助日主太旺,亦害也 。如身弱财重,食神之气亦盗尽,宜以比劫分夺财星,助日主兼助食神,所谓食神最喜劫财乡者也 。
论正偏财
我克者为财,阳见阳,阴见阴为偏,阳见阴,阴见阳为正 。俗以财为养命之源,然则五行得用,固称养命之源,或与日主临对敌之地,则作害命之物看 。身旺之格,大多喜财,亦有忌财者,但不多见 。弱格虽忌财者多,偶亦有喜财者在焉 。此论与普通法,似乎矛盾,须知五行自有不同之处,必须先明天理,方知喜忌之法也 。
上论各节,皆谈命之大略,其详细载于五星用神之中,可为标准或参考也 。
论四时之节气
节气与用神有连带关系,按四时节气,用由天理而变化,五行之性质,亦随之而不同 。欲知天理,先察节气,然后求用神循序而进也 。
初交立春,火始产生 。此谓丙火长生在寅之意 。如人之初生,血气未足,不可作旺论,只存一丝生气,也已表明长生论中,不再赘述 。
雨水之中,木正荣 。按正荣二字,并非旺极,又非初出萌芽之意,乃在其枝叶怒发之际,有渐渐转旺之象 。
惊蛰春分皆论木 。此谓二月节中,木星正在旺相之时,大概他物可不必论矣 。
其中轻重在三旬 。总称虽曰旺相,其轻重仍在上中下,三旬之中,可以分出 。察其意义,无非推中旬为最旺之时,在春分前后各五天,犹人之中年,血气方刚之候也 。
木茂水聚清明候 。交清明节气,木性尚在茂盛时代,惟天道转热,水性渐衰,已在归宿之际,无流动之势,是则木尚藏,水则聚而成堆之象矣 。
谷雨水土两存形 。
按存形二字,宜明其来去之分 。盖阳渐盛,土亦随阳气而存来之形质 。水则阳气愈重,其性愈涸,但存去之形质 。大低一点潮湿而已,是以谷雨气中,水土二物,只存形质矣 。
立夏五朝尤是土 。初交立夏五天之内,土性尚不大旺 。五天后始得势,而乘其财神 。
土金相会旺中旬 。气交小满,土有产子之力,而生庚金,谓之母子相会 。即庚生己 。不应在立夏节论起 。小满气定长生,按事实,七煞当权,阳长生中最无力也 。
小满之时丙火用 。并非以丙火为用神,乃此时丙火正在得势之候,其气正盛也 。
火土芒种不须论 。按不须论三字,非说其无力,乃谓此时火正旺,土亦正盛,明知旺相,不必再穷究其旺弱矣 。
夏至阴生阳始极 。交进夏至,阴气渐生,乃阳气旺之极矣 。盛极而将有转衰之势 。
一交小暑木存形 。春日木旺,交进小暑,虽在失令,然其形质尚盛,枝叶正茂,其形荣极,其气则衰,故曰小暑木存形也 。
土最旺时交大暑 。交近大暑,未土正旺,暑气甚烈,土虽旺,而性焦燥,何能应时而产物,仍属无用之类也 。
立秋坤土五朝存 。此谓立秋之后五天内,土尚不弱,虽金渐秉令,仍不言其泄气过重,五天之后,则子旺而母衰矣 。
坤土既生金自旺 。坤土既生庚金,母衰子强,而金星又临禄旺之乡,犹人在血气正盛之时也,金愈重而土愈轻矣 。
时逢处暑水方生 。交入处暑,水始产生 。即壬生申 。在七月之中旬,可知处暑前,水尚未生,虽印绶司权,水力尚不足,所以古人尝曰:大旱不过七月半 。即此意也 。每见夏秋之交,伏暑正盛,易成旱灾 。处暑后,暑气渐退,有甘霖矣 。
白露秋分金旺极 。凡五行临帝旺之乡,正旺极之时,金亦然也 。此理与木星同 。亦可分为三旬,秋分前后各五天,为最旺之时耶 。
寒露七日尚言金 。交进寒露七天之内,金星尚旺,七天后,渐渐收令而转衰 。亦不可完全衰弱论,因阴气渐增,则金性渐减,逐时而失其势矣 。
火土聚时霜降后 。霜降之后,土虽存其来之性质,其力则逊于谷雨时之土,盖以寒暑气候各别 。谷雨之后,阳转重,有母助之,霜降之时,前金后水,盗泄其气,虽曰土旺四季,实则名目而已 。火聚者,乃收敛时代也,不能透其光辉 。木性收藏于根,无助火之功,是以火土两物,皆聚集而不能活跃矣 。
立冬乾气水将盈 。将盈者,将满也 。欲满而不满也 。满则溢矣,犹之旺极则衰也 。待二候一朝,方用其水,此时水星正旺,方可用,亦非以之为用神,乃正旺得势之时也 。
木须小雪始能生 。交进小雪木始产生,所谓甲木长生在亥,其理解已详于长生论中 。
大雪水生阴正极 。大雪之时,阴气正重,而水星旺极之际也 。
阳生冬至火堪论 。经曰:冬至一阳生,火乃随之而来,此理当不可作旺解 。盖时值冬令,寒气正重,何能有若干光辉 。不过一点温和之气,回光一照,而即灭也 。
小寒火绝却言水 。交进小寒,火气仍绝,水尚得势,上句言冬至之火,虽得温和,进小寒仍绝,岂非一点回光,焉有实力哉 。
大寒金土两存形 。金去土来,金则实去矣 。盖一方水旺泄气,再则木性动而盗气 。金星正弱,何堪再受重重剥削,故曰实去 。土乃虚来,盖徒有四季旺土之名,其实木水分界之时,冬土本乃畏寒,水增寒而盗其气,木克制之,土无能为矣 。故曰虚来 。总之土金两物,此时只存其形质而已 。
以上所述各段,乃五行生旺之理,再凭造化而定其兴衰可也 。各书皆载土旺四季,然则何能无轻重之别 。关于命理之学,不可拘泥,须要变通 。古书曾言,土无正位,寄生于四季,寄生者,借住之意也 。岂有实权哉 。如孟仲之月,金木水火乘旺之时,岂有土之地位存焉 。仅在四立之前各十八天,金木水火自欲收束之时,而让与土也 。故曰土无正位 。古书有云:寒土堪成稼穑功 。谓衰土能成稼穑之意 。未土母子皆得势,可谓旺极,旺土难成稼穑格,只作炎火土焦论之 。
论五行之性质
上已述四时之节气,然后可以叙五行在各时之性质矣 。所谓定用神之细则也 。至于论用神之法,其重在于五行阴阳较量轻重为要素 。
春金之用神
初春之金,性体柔弱,况残冬适去,寒气未除,尚喜火来温暖,为护身之要物,既见火则金性稍具锋芒,可以用比劫来助其形势 。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则金虽多,亦不能施其威 。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 。春日木渐旺盛,此之谓财旺身弱 。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无削伐之功,反伤其柔弱之体 。若再见水则泄金之气,而又增寒 。金力愈乏矣 。是以水木两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来盗财神之气,制水之源 。而养金之质,助金之形,此时土性松厚而有温和之气,不致埋金,反能生扶 。故并喜土 。既喜火土两物,土多不妨,火不可过多 。
交进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减,此财神不能作为养命之源 。诚害命之物也 。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气,并忌之 。此时阳气渐盛,金性不畏寒,无用火之必要 。惟喜比劫之物,分夺其财神,而助日主 。最喜者印绶也 。此类八字,见比劫而得名,遇印绶而获利 。
清明节后,阳气已重,衰金忌火锻炼,不能作护身之物 。而为制我之蟊贼 。此时财金仍重,弱质之金,不胜其旺财,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财亦忌见水乃泄身之气,无所取用,惟以印绶与比劫,为正副用神耳,以印绶为正 。
比劫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枭神 正财 枭神 专禄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于正月,雨水之时,木星正旺 。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见水星,水泄气增寒助财之患,八字中比劫专禄印绶虽多,无火暖之,难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出,暖寒金有功 。然则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财,虽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损土亦忌 。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与火并用 。
枭煞财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财 偏财 偏印 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于二月,性质弱极,木性极旺,今见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克制,反为劳力,兼之丁午两煞,随之施威,制身太过,是以木火两物,与我为敌对之神 。四柱不见水星而无害,盖水虽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 。害重利轻之物,不见为妙 。五行既无比劫分夺无用之财,全凭丑己二土之印绶,生扶日主而敌煞 。亦得两用之妙 。随以土而定为用神,运达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运而转机,此时临用神之运,获利无疑 。进辛酉运,比劫总归虚荣,名誉难佳,只应付而已 。
伤财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财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时,木性旺极,加以阳气渐生,金性虽衰,不畏寒 。柱中官煞重见,且贴身克制衰金,已见其病 。再以乙卯两木正财,助凶神恶煞,并盗其气,癸水伤官,虽能制煞,一方泄金气而生财,亦非所宜 。酉金羊刃,无非助空气 。八字独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 。有一物二用之妙 。且喜不损,是以定为用神,此造行比劫运而得名,逢印绶以获利,进羊刃则仙游矣 。
印煞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财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谷雨之时,阳气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来助煞,木火之病已明 。壬水虽堪制煞,而泄金气,亦非佳物 。辰土欲来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 。是以幼年大运,皆非吉地 。自交己未正印运以来,蒸蒸日上 。庚申辛比劫运,名誉亦佳 。达进酉运,临羊刃以后,接连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
论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横行 。金体仍在,柔弱之际,岂堪洪炉锻炼 。再加木来助火,则火势愈猖獗矣 。使金性镕化,而不成器,难免伤其体制 。八字中若见比劫印绶,火虽旺亦自能助形也 。此所谓化煞生身之道 。惟羊刃总属无用 。水虽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气也 。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谈命,以为比劫护身,水来制火,所谓食神制煞,此皆呆论也 。苟以食神伤官取用者,犹之病人进表药也 。凡表药必散气,年老之人,岂可全用散气之药,病虽愈而气亦尽,无益于事,必用表而兼补,却其疾病,而调理其体质,非印绶比劫而不为功 。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气,而又扶助日主,所为制煞,不如化煞之为益也 。
大暑之后,若金土过多,略见水木或不为害,然庚金生夏令,见土多似有刚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
食财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轻之格 。官煞毗连,只作煞论 。巳火克身已重,无所谓长生 。兼之乙卯两木,又来助煞,为害非浅 。壬水虽制煞,而泄衰金之气,单顾一方,难作用神 。今查八字,得己戌两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两用之妙 。乃定为用神 。初运丙午丁未,一带火乡皆未利,进戊运渐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运,变更受环境压迫,率至失败 。进庚运,连下戌辛等运,始复旧观耳 。
比财财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伤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际,七煞当权,重重克制,未土本属助身之要物,惜被两午火夹合,而失生金之能力 。亥水伤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气,两甲木透出,无用之财,宜藏不宜透 。又去生煞,是又木火两物,皆作病神 。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夺财神,稍减火势,聊作和解之神,无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温药补身之法 。
心田自造
印印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财 正印 偏财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气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两寅木财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见无用之水,则无患 。全凭四土泄火气,而生扶日主,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则大谬也 。自交庚申辛运起,比劫帮身,出道颇早 。名誉亦佳 。进西夏运达羊刃之地,以至失业 。自酉运至壬水运,十年之间,披星戴月,受尽风尘之苦,无甚良果 。进戌运,临用神之方,而入佳境 。交进癸水伤官运,泄金气,虽戊合类成火形,乃亦害物 。操业失败,岂能免也 。自己未冬,乃滚入江湖而图糊口,运蹙亦可畏矣 。
财劫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进大暑,火性尚烈 。失令之金,难敌得时之火 。加以甲木财星助火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杀火势而资日主,惟喜四土生之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观其一生行运,惟有戌运全部为得意,其余皆非所喜,无能取用也 。
论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禄之乡,强健无疑 。再见比劫,其体愈刚,重逢印绶,其土易折 。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质,不论锋锐无比,木总不宜过多 。盖金见木而伐之,木虽不能敌金,多伐则斧斤亦伤 。虽曰秋金锐锐而乘财神,财多亦忌 。所谓五行性质不同者也 。
初秋之候,暑气未退,金虽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 。喜水来泄金气,又能制煞 。并作财星之根 。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气方刚,身煞有对恃之势,双方皆作病论,宜表不宜补 。所以用食神伤官泄旺金之气,制七煞,又能来生财,乃清解之法也 。此谓身煞两强,制乡为福之道也 。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并临,即谓之火炼水磨,铸成锋锐之器 。用神惟取木火 。大忌印绶与比劫耳 。
季秋之金,天道转凉,无须用水,仍以木火为主,不宜见比印 。近冬金性寒,略已转衰,稍见比印则不忌 。关于用神,火为主木助之 。
伤印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财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见一点火,适鑫逢戊子时,乃一位朝阳格局 。应推富贵之命 。何以又是普通人也 。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应验,惟朝阳格局,主人文秀是实 。若当以成格论,少年金运应利,进水运应败,但事实适得相反 。此造少年金运平常,行水运名誉极佳 。依蒸气而论,初秋则喜水来生财,进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达水运,若初进立秋节,见水或能聚财 。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虚名,欲获实惠,必在甲寅运中 。
偏比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伤官 建禄 专禄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会局,对于寅午戌之财官印,完全成为井栏义格 。依古书重于格局者,又是贵命无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 。按命理,总以用神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点乙木财神,而生官星 。子水聊作财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气 。惟不能作用神 。此造少年金土运次,水运尚可,惟以甲木运为最佳也 。
印比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禄 偏财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权,势力可以横行天下 。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头,此谓土厚埋金格也 。支坐卯木,身旺应得之财,又不能破土,无如酉禄贴身相冲,分夺无余 。四柱又无火来制金存木,受亏多矣 。出道以来,一带水运,庸庸碌碌,惟甲木运破土,稍露头角,以后丑运为最次,至丙寅运,则称全美矣 。
财官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伤官 正印 偏印 专禄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节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见 。秋金本忌土也 。然则近冬,金性稍转衰弱,虽有两土,亦不大忌矣 。若作强格论,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当以火暖之 。所以丙丁两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财星,又来助官煞,格局纯粹,虽不大发,亦得乐而无忧也 。
官印伤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
劫财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辛金生九月,初交寒露,金性尚旺,四柱纯是金土,助身太重,反不能显扬 。正所谓埋没英雄 。丙火透出,应作用神,虽有壬水伤官来制,妙有戊土护身,得辰戌对冲,冲出辰中乙木,聊作官星之根,是以木随火并取膦用神,以上行运,皆在金土水乡 。现在仍在壬水运,伤丙火为忌,待进寅木运,方能言佳也 。
论冬金之用神
冬日之金,形寒性冷,其质亦弱,见水阴气重重,而增其寒 。且泄衰金之气,土为堤岸,能制水之源,为助身之要物,若见木多,寒金无削伐之功,劳而无益,反足以损其印绶 。是以水木两物并忌 。要以火来温其体,暖其性,然后其质健全,能施鑿伐之功 。土能止水,使金性不寒,加以火来助之,无不利矣 。比劫虽多,则无所用,此法与初春之金,大概相同 。以官煞印绶并用,惟比劫有异耳 。
财官比
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十月,初交立冬,天道已寒,兼之两亥水相映,愈增其寒 。使金星不能执化 。五行得两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为美 。最佳者,惟有丁火官星,为护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 。然则木不宜多,其多则损土也 。此造自四十八岁,交进午火运而后转入佳境 。夕阳虽好,将近黄昏,为日不多矣 。
煞比印
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伤官 正官 正财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六八 七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十一月,大雪之后,形质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冲去,且以见水而增寒 。辰土被合,则减助金之能力,八字全恃丙火七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 。是以有用 。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 。今以煞印并取为用,独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见而伤己土 。一排水木运,皆非善地,进火运土乡,始可言吉 。
财印官
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财 食神 偏印 劫财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十一月,节临小寒,亦在寒冷时代 。子水增寒之物,妙有丑合 。申金为柱中之闲神,虽无害,亦无益 。五行得丙火虚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贴身相助,是以取官印为用神 。乙卯两木,幸属阴性,不伤阳土,而能助火,不可再见,多亦忌也 。前行亥运应次,丙戌十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则又迟矣 。
比印食
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财 正印 伤官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论命理之起源】庚金生十二月,性质仍在寒冷之中 。午火虚官,本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伤官,冲克官星为最忌之神 。喜得丑土合去,其功甚大 。不然用神受损,真为乞丐之命也 。再有寅木遥合午火,始得转危而安 。加以己土助之,始成普通之命 。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其病未清,宜以运补 。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运皆次,自交巳火七煞运,乃达佳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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