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患病朋友自杀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三 )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是自首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被告人曹某某有吸毒劣迹 , 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 故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法律专家表示 , 帮助自杀 , 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 , 帮助他人实现自杀的行为:帮助他人实现自杀 ,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基于他人的要求 , 对他人实施了杀人行为 , 使其实现自杀 , 法学界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二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 , 例如提供药物、针剂或其他自杀工具 , 但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 。

   这名专家说 ,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 , 对于前一种情况 , 行为人由于对他人实施了杀人行为 , 即便有被害人的承诺 , 也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 , 而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后一种情况 , 如果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 , 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乃至希望的态度 , 该行为即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 也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