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患病朋友自杀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 二 )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 , 被害人叶某因病萌生自杀念头 。 2017年10月7日凌晨 , 被告人曹某某在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沙涌大街某房的卧室内 , 以燃烧煤炭并使用胶袋、湿毛巾等物品封闭卧室通风空洞、缝隙的方式 , 帮助被害人叶某自杀身亡(经鉴定 , 符合CO中毒身亡) 。 同日19时许 , 公安机关到达上址 , 被告人曹某某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

   被告人曹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 , 亦没有提出量刑意见 。

   此前 , 曹某某曾因吸食毒品 , 先后四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 , 并认为 , 被告人曹某某故意杀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在本案中 , 被害人已有自杀意图 , 被告人曹某某受被害人之邀帮助其结束生命 , 是在被害人主观意志主导下的故意杀人行为 , 应视为犯罪情节较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