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云南昆明:一条狗牵扯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现代社会 ,
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
甚至有部分人出于猎奇、刺激心理 ,
选择饲养市面上少见的宠物 ,
小心这个举动 ,
让养宠物变成了犯罪 。
近日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非法收购、运输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
被告人小蒋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一条宠物狗牵出的故事
2014年
小蒋在花鸟市场内买了一只宠物狗 ,
回家后发现宠物狗为带病宠物 ,
遂找店主协商 。
经协商后 ,
小蒋和店主达成协议 ,
以一条蛇作为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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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
小蒋将蛇带回家中车库驯养繁殖 。
养着养着 ,
小蒋发觉该蛇是红尾蚺 ,
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但因为无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小蒋便一直秘密驯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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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小蒋在QQ群上认识了一名学生 ,
该学生称因即将毕业 ,
所养的蛇无法继续饲养 ,
于是 , 小蒋变将疑似球蟒的蛇
带回家中车库 。
2019年8月
小蒋的驯养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
现场查获出大量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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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红尾蚺及球蟒均被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法院根据犯罪事情、性质、情节
认为小蒋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应负刑事责任 , 考虑小蒋系自首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最终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养宠物无可厚非 ,
但切不可因为猎奇 , 或为了好看好玩有趣
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保护野生动物 , 人人有责 ,
一起构建和谐大自然!
【动物|云南昆明:一条狗牵扯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