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分析宋代耕牛的租借形式,和牛租的收取形式及影响因素(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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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代牛租收取形式
租金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转让资产的一种补偿款 , 具体的数额则根据租赁资产的购置成本、使用耗费和利息等进行计算 。 因此 , 宋代耕牛出贷方 , 在自己社会角色的基础上 , 衡量耕牛的购买价、饲养费用、使用费用 , 再算上自己的利益收入 , 选择了不同的收租形式 。
1、官方定价收取牛租 。 官府收取租金 , 一般都是在粮食收获后 , 按年收取 。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规定 , “密州管内官牛百二十六头 , 先给于民 , 岁稼租麦420硕” 。 官府先把耕牛租给农民 , 等到粮食收获后 , 再像农民索要租金 。 宋真宗景德年间规定“每一牛岁输绢一匹” 。 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规定“每一耕牛岁课毋得过十石” 。 绍兴六年(1136) , 官府把300头耕牛租给寿春府、濠州定远县的归业人 , 要求“侯收成日 , 与作五年还纳 。 每牛一头 , 止令纳钱一百贯” 。 从“先给于民”“岁课”、“岁输”词语上看 , 官府牛租按年收取 , 一年一交 , 时间上是固定的 。 官府借贷耕牛时 , 往往是和土地、种子、农具等资料连在一起的 , 但是在制定租牛价格时 , 并没有和地租合在一起 , 而是单独定价收取 。
将北宋和南宋初期的牛租 , 进行对比可以发现 , 北宋初期的牛租很稳定 , 折合在1贯左右 。 另外 , 关于北宋末期牛租的情形 , 据邢铁先生研究 , 宋代亩产量平均应在2石左右 , 而租赁耕牛者大多是占田仅一、二十亩的小自耕农和半自耕农 , 五分之一应该在4石到8石之间 , 折合钱数2贯左右 , 和初期相比增长幅度不是很大 。 但是在南宋牛租的波动范围比较大 , 这可能和南宋时期战乱有关 。 另外 , 对比绍兴五、六年的牛租 , 还可以发现绍兴六年的牛租比绍兴五年多出10多贯 , 仅仅一年何以差出几倍 。 绍兴六年中规定牛租要分五年还清 , 而绍兴五年的牛租是一年还清 。 可见 , 年限时间越长 , 还贷的钱数就多 , 这类似于现在的高利贷 。 总之 , 宋代官府牛租收取是剥离于地租的定价而收 。
【历史故事】分析宋代耕牛的租借形式,和牛租的收取形式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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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间分成收取牛租 。 富裕大户依靠无地、无牛、无农具的人耕种自己的田地 , 获取收益 , 所以必须提供给他们土地、种子、耕牛 。 不同于官府的牛租 , 民间把牛租转嫁到地租中 , 从收获的粮食中抽取一成 。 北宋熙宁规定“以乐岁之收五之 , 田者取其二 , 牛者取其一 , 稼器者取其一 , 而仅食其一” , 另“吾乡之俗 , 募人耕田 , 十取其五 , 而用牛者取其六” 。 南宋江西地区关于牛租规定是“牛具粮种者 , 主客以四六分 , 无牛具粮种者 , 又减一分 , 谓之牛米” 。 湖北鄂州地区规定 , 有耕牛的四、六分成 。 如果没有耕牛、种粮 , 主家拿七分 , 农户拿三分 。 所以 , 从北宋到南宋 , 民间的牛租形式没有发生变化 , 也没有地区、还款年限的差异 , 总体占粮食收成的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