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和硕特汗国时期,西藏地区的统治制度有何特点?( 二 )


在达赖喇嘛的支持下 , 众多格鲁派寺院获得寺属土地 , 格鲁派在西藏的势力迅速扩张 。 康熙二年(1663年) , 五世达赖喇嘛下令调查登记全藏的寺院、僧侣情况 。
【历史故事】和硕特汗国时期,西藏地区的统治制度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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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调查 , 全藏共有寺院一千八百余座 , 僧人近十万人 , 这其中 , 仅格鲁派就有寺院750座 , 僧人近五万人 。
全藏近一半的寺院和僧人都属于格鲁派 , 格鲁派成为藏内势力最大的教派 。 经过达赖喇嘛的分配 , 寺院获得了大量土地 。
这些寺属土地和属民归寺院管辖 , 除了供应驿站外 , 寺院是不需要纳税的 。 达赖喇嘛还会颁下法旨 , 明确保护寺院的免税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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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 , 康熙八年(1669年) , 第五世达赖喇嘛为噶丹彭错林寺颁发了免税法旨 , 内称:“确属噶丹彭错林的寺庙、寺庙谿卡、各宗之头人 , 不得借口催派劳役、实物等各种差税 。 ”
受到保护的不止是格鲁派的寺院 , 七世达赖喇嘛曾颁发法旨 , 授予萨迦派寺院免税的特权 , 萨迦派寺院“所属山川河流、水草牧场、畜圈、取草坯、天然人工树林、水渠、园林、人头税的收入” , “不得无端摊派驮子、乘骑、驮畜之乌拉 , 驿站、兵差、营房之乌拉等” , “并准其世代承袭永远占有 。 ”
寺院虽然无需缴纳赋税 , 但寺院属民的生活未必会有多轻松 , 寺院施加在属民身上的负担仍然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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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特汗国时期 , 就出现过寺院属民“由于害怕支应公私差税而先后逃逸”的情况 , 甘丹颇章政府严令各地“不得收留和隐瞒”逃民 。
由于寺院有了管辖土地与民众的权力 , 寺院的组织结构也随之变化 。
以班禅驻地扎什伦布寺为例 , 扎什伦布寺原本“只有丘雄塔杰寺庙一处庄园 , 至四世班禅时所属庄园发展到二十余处” , 扎什伦布寺也从单纯的黄教寺院 , 变为“政教合一坚参吞波(意为髙耸的宝幢)政权机构的最初基础” 。
在扎什伦布寺内 , 负责管理属地与属民的僧官为孜恰与拉章强佐 。 孜恰负责“征收簿册内所载班禅大师个人属下的全部农牧业收入” , 此外“房钱、人头税、房租、树租、草钱、金矿税、肉、酥油”等税收也由孜恰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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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章强佐则是“坚参吞波政治、宗教、经济最髙的总行政机构” , 负责从寺属牧场及宗谿征收赋税 。
寺内的公上机构管理全寺的财务 , 负责“以各信徒捐赠的粮银作为基金 , 放债收息” 。 除了这些总负责机构外 , 扎什伦布寺内还设有专门征收草料的马监 , 专门管理手工匠人的鲁定头人 , 管理市区房屋的房屋头人等等 。
随着寺院拥有了土地与属民 , 寺院也发展出了新的行政机构以管理寺属财产 。 西藏的基层行政体制 , 是宗谿制度 。
宗谿是“宗本谿堆”的简称 , 一个宗本管辖数个谿堆 。 宗谿制度起源于14世纪 , 由帕竹巴政权创立 , 和硕特汗国建立后予以沿用 , 一直延续到了1958年西藏民主改革才结束 , 历时六百余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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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曾说:“所谓宗本溪堆者 , 乃是受本处委派 , 以收差执法为主要职责并将公事晓谕于各方者 , 本应心地正真 , 以利益政府与百姓双方为己任 。 ”
从这段话来看 , 宗谿的职责主要有两方面 , 一是“将公事晓谕于各方” , 传达政令 , 二是“收差执法” , 即征收赋税 , 维持社会秩序 。